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第 5 号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严格履行督察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围绕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改善民生的要求,以保护耕地红线为己任,牢固树立“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严格依法履行土地督察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战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察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突出全程监管,对64个城市开展例行督察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30个省(区、市)的64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例行督察,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出让供应、土地开发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抵押融资等环节进行了全程例行督察。例行督察涉及64个地级以上城市管辖的564个县(市、区),共审核土地卷宗32.45万件,涉及土地面积713.33万亩;实地核查项目4.32万个,涉及土地面积155.28万亩。

  2011年例行督察的64个地级以上城市是:北京市丰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山西省阳泉市、朔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吉林省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庆市,大连市(西岗区、中山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上海市长宁区、杨浦区、金山区、宝山区,浙江省嘉兴市、丽水市,福建省莆田市、宁德市,宁波市(慈溪市、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厦门市(海沧区、翔安区),江苏省南通市、苏州市,安徽省芜湖市、淮北市、黄山市,江西省萍乡市、九江市,山东省济宁市、临沂市、菏泽市,河南省开封市、洛阳市、南阳市、商丘市,青岛市(胶南市、莱西市),广东省惠州市、肇庆市、湛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桂林市,海南省三亚市,深圳市,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湖南省株洲市、湘潭市,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重庆市沙坪坝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荣昌县,四川省泸州市、宜宾市、乐山市、广安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陕西省咸阳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从例行督察情况来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调控政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秩序总体向好。但是,由于当前土地管理面临需求刚性上升与供给刚性制约并存的局面,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主导、默许和纵容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形时有发生,城乡结合部的农村违法占地情况依然严重,耕地保护的压力仍然很大,土地执法监管压力依然不减。

  例行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到位,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二是28个城市中有730个项目存在非法批地问题,涉及面积4.38万亩。三是一些地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存在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四是29个城市违反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对149个项目批准供地,涉及面积3.17万亩;20个城市违反产业政策对132个工业项目批准用地,涉及面积2.32万亩。五是一些地方土地闲置现象大量存在且未得到有效处置,部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也不同程度存在土地闲置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的问题。43个城市918个项目存在土地闲置,涉及面积8.84万亩。六是在抽查的31个市、25个县中,有12个市、22个县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贷款行为,涉及面积10.47万亩,贷款总额557.98亿元。七是51个城市989个项目欠征土地出让收入303.65亿元。部分地方存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欠缴、超范围征收、转嫁用地单位等问题。八是有关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办理行政许可。2010年至2011年46个城市的发展改革部门对违反用地政策的682个项目批准立项或未经用地预审核准建设项目;22个城市的规划部门对245个项目违规调整土地容积率。一些地方工商、税务、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依然为违法用地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提供水、电、气等服务。

  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分别向30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向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改进工作建议书,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查处。截至2011年10月底,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整改查处的2.89万个问题中,已经整改查处到位2.44万个;复耕和补划基本农田28.54万亩;收回闲置土地和盘活批而未供土地20.99万亩;拆除和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面积3473.3万平方米;收缴罚没款和追缴土地出让收入214.14亿元;补发征地补偿费5.62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371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77人;撤销、解除或废止地方政府违规发布或签发的土地出让公告、合同、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905件,撤销或废止违法违规政策性文件191件。

  二、抓住重点问题,对违法用地开展专项督察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针对一些地区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业用地“零地价”、部分地区突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违规批准用地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针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违反土地招拍挂和出让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文件,香河县违规流转土地和万科“欢庆城”项目违法用地,廊坊市和保定市新民居建设项目突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造成违法用地等问题,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废止或者修订了35个不符合土地招拍挂和出让金管理规定的文件;责令廊坊市人民政府对新民居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整改查处,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香河县委书记等10名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对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纠正了20个不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文件,全面停止新民居建设临时周转用地和节余指标挂钩置换的审批,废止新民居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撤销18个尚未实施的项目。

  ——对山东省济宁市违法用地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11年1月5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针对山东省济宁市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多发等问题,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山东省人民政府对济宁市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济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对整改意见书指出的8宗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全部立案查处,全部或部分拆除3宗,复耕土地1234.8亩;给予26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16人,科级干部10人;违法占地单位的11名责任人均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对广东省从化市从都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11年2月25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针对广州流溪香雪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从都国际会议中心及酒店配套设施用地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问题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并作为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重大典型案件。8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报送了该案件的整改情况。经核查,违法建设的高尔夫球场已停止运营,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建成的酒店设施,收缴罚款1437万元,对已改变原貌的园地、林地进行了复绿,落实了耕地补充义务;从化市委、市政府向广州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检讨,广州市规划局、建委、国土房管局和土地开发中心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检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

  ——对陕西省兵器工业园项目违规批准用地问题开展监督检查。2011年1月至3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针对陕西省兵器工业园项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问题,要求陕西省政府对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经过整改,陕西省政府撤销了8个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涉及8个批次的所有用地项目全部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20宗违法用地中,自行纠正1宗,立案查处19宗,落实罚款412.29万元;高陵县将涉及的项目用地纳入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

  三、前移督察关口,对苗头性问题开展审核督察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针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占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地、产业园和开发区违规圈占土地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降低违法用地治理成本。

  ——监督检查2011年省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情况。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抄送的建设用地项目2.25万个,审查建设项目卷宗1.1万件,实地踏勘237个城市的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等现场3635个,发现2014个项目存在违法批地、补充耕地不到位、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法占地、违规供地、欠缴有关费用等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通报,向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整改意见书。截至2011年底,有关地方已自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357件,立案334件,结案293件;罚款和追缴土地出让收入8.59亿元,拆除和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面积99.8万平方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人;撤销违规文件61件。

  ——对主题公园(影视城)项目用地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11年8月至9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实地核查了浙江省、福建省在建、拟建的主题公园(影视城)项目建设情况,发现存在以建设主题公园(影视城)为名圈占土地违规开发房地产;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重复建设,盲目投资;违反土地供应政策,用地规模过大,土地浪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项目等问题。

  ——对涉地信访问题开展监督检查。2011年8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信访集中的郑州市、新乡市和安阳市进行检查,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建设小产权房、产业集聚区用地粗放和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有关情况向河南省政府进行通报。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国土、发改等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深入核查,认真整改。经过整改,督察发现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5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

  ——对新开工项目建设用地开展督察。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湖北省、湖南省和贵州省16个市(州)2011年新开工项目建设用地开展督察,清理出违法违规用地3023宗,涉及土地面积5.91万亩。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及时督促地方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取得良好的效果。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针对督察区域2011年新发生违法用地,在10个设区市开展督察,保持了对重点地区严管土地的高压态势。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会同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清查西北地区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期间开工项目建设用地,清查出违法违规用地1870宗、18.34万亩。经过整改,各地已自行纠正违法用地873宗,立案718件;退还土地1157.1亩,复耕土地1491.9亩;罚款6299.95万元,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22.33万平方米,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89.04万平方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人。

  四、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双保工程”

  2011年国土资源部以“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保发展保红线工程”(以下简称“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积极参与组织协调和靠前督导工作,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商和督促指导,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部省合作、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推动“双保工程”在基层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纵深开展,有效调动了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完善调控政策,保障科学发展。2011年全国实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760万亩,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保障基础设施、水利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用地。截至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住房用地217.44万亩,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6.96万亩,保障了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关口,全年审查通过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610件,核减不合理用地12.49万亩,其中耕地6.58万亩。

  ——坚持数质并重,保护耕地红线。稳步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编制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全国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部署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检查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清理检查各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对30个省(区、市)进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辽宁、吉林、江西、河南、湖南、湖北、黑龙江、宁夏、重庆等9个省(区、市)成效突出。

  ——推进节约集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加大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开展国家级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制订集约节约用地评价的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严格督察执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2011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检查验收了129个城市的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国家土地总督察向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在全国排名靠前的10个省(区)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登门通报或书面通报,集体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11个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8个地市和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被约谈地区加快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据统计,201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6.35万宗,已立案查处5.61万件,收缴罚没款54.25亿元,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73亿平方米,拆除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718.66万平方米,复耕土地4.72万亩,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250人,移送司法机关960人。

  ——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基础工作。选择35个城市开展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试点。确定天津、重庆等11个城市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30个省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试点。进一步丰富与完善“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加强“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应用建设。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全国有1/3的省份完成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

  五、完善工作机制,督察效能进一步提升

  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跟踪调研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动态,引导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用地,同时加强与中央巡视机构、银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省级政府的联席会议机制,有效提升了土地督察效能。

  ——与中央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积极协助和配合中央巡视工作,根据中央巡视机构要求提供有关省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主要问题,建立双方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央巡视和土地督察发现土地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解决。针对2010年、2011年例行督察发现21个城市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贷款746.76亿元的问题,向银监会通报情况,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贷款清理检查工作。

  ——与省级政府的联席会议机制日益成熟。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加强与省级政府的沟通联系,相互通报工作,共同研究问题,促进土地督察发现问题解决,推进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与华北五省区市政府签订了联席会议框架协议,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与督察区域五省市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与西北五省区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联合发文建立沟通磋商机制框架协议。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和成都局也与督察区域省级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跟踪调研地方土地利用动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密切跟踪各地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的重大举措和2011年重点项目计划和用地需求,引导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合理用地。对别墅类项目用地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在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环节引入联合监管机制。对土地管理法修订涉及土地征收等问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农民、地方人民政府、基层部门和用地单位的意见。以市、县为单位建立186个观测点,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同时,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还组织开展了大量专题调研,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