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辽宁全面普查三类用地

                   查清并开发利用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为“十二五”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辽宁省近日召开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和未利用地普查工作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类”用地普查工作,并拟定开发利用方案,为“十二五”期间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会议明确界定了“三类”用地普查范围:废弃地主要指已停止使用的建设用地,普查范围为废弃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工矿废弃地及废弃的基础设施用地;低效利用地主要指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的存量建设用地,普查范围为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空闲的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未利用地主要指荒山、荒坡、盐碱地等未利用地,普查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允许建设区、独立工矿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未利用地和按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中可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

  会议指出,此次普查主要是全面查清“三类”用地的区位、分布、面积、权属、利用程度和适宜开发利用方向等情况,并将普查成果录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拟订“三类”用地开发利用方案。

  此次普查主要采取上下结合、内业查阅资料与外业实地调查结合的方法,全省投入200多人,用两个月的时间完成普查工作,11月末形成书面普查报告。为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完成,辽宁省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成立14个普查组,对各市普查工作进行督导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