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体检”过关了吗?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结果透析
核心提示
7月20日至28日,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7个联合检查组,赴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14个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抽查工作。
这场并非走过场的“体检”结果是: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状况总体可控,但已显现出一些“病灶”,如果不及时予以治疗,有些可能蔓延,有些则可能病变。例如,如何更好地解决“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这个问题?如何更有效地管理资金?
对在“体检”中发现的问题,资深专家表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如果要继续开展,必须从根子上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规范才能发展,二是整合才能做大,三是共享才能持续。
各地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体检”过关了吗?
听闻7部委组成联合检查组,赴14个省(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抽查工作,社会各界纷纷关注。
“抽查和清理检查的依据一样,都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期半年的清理检查工作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摸底,全面了解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工作的整体“健康”状况;二是纠偏,检查这两项工作有无“病灶”,有则对症下药,在其蔓延之初及时诊治,无则防患于未然;三是总结,将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纳入健康正确的轨道,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7月末,清理检查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卡——7部委联合抽查已顺利完成,如今已到盘点时刻。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究竟是动真格的,还是走过场?“体检表”反映出来的情况是否令人乐观?针对目前已出现的“疾患”,有何“良方”?
坦然接受“体检”,各地不走过场
2月16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拉开了清理检查工作的序幕。
会上,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传达了来自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此项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清理检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走过场”,同样也是社会公众最担忧的事。然而,从各地自查自纠和联合抽查的情况来看,对待此次清理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藏着、掖着,或是讳疾忌医,而是把这次清理检查作为发现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良机。
“清理检查是件好事。任何一项新生事物,只有及时发现、总结其在实践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深化完善,才能发展壮大。”抽查中,某省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说,增减挂钩试点如同一棵树苗,需要时常修剪、浇水、捉虫子,才能长成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
认识到位了,清理检查工作开展起来自然顺畅了。据了解,各地高度重视清理检查工作,省、市、县均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例如:江苏省建立了国土资源、农工办、发改委等9个部门组成的清理检查工作联系会议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河南省于5月30日召开全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现场会,省长郭庚茂特别强调要“科学规划开展试点项目区,真正维护好农民合理权益,着力把握统筹城乡发展导向,切实做好规范运行基本要求”。
自查清理过程中,各地究竟查出了什么?自纠整改是否严格?
事实是最好的回答——河北省全面叫停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节余指标挂钩置换的审批,对香河县违规出让新民居周转用地的9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处理,进行整改纠正;山东省停止实施项目区174个,拆旧规模8.39万亩,周转指标7.28万亩,核减周转指标项目区84个,核减周转指标1.68万亩;安徽省对已受理尚未批准的5.82万亩置换项目全部予以退件,对1.68万亩已批准尚未实施的置换项目予以撤退,对正在实施的19.48万亩置换项目暂停实施,对已经实施的27万亩置换项目按增减挂钩管理办法进行整改;江苏省暂停扩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范围;广东省对拆旧区无进展但建新区已动工的3个项目区,撤销试点项目区,收回挂钩周转指标,相应扣减该地区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按违法用地处理;浙江省暂停了城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垦)节余指标跨县调剂……
此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从各地的反馈情况来看,目前各省已对地方各级制定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如河北省废止了《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做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等3个省级、17个地市级相关政策性文件;安徽省共清理出有关政策文件283个,其中停止执行和废止的231个,修改完善的13个;山东省共清理文件214件,继续保留使用的172件,需要修改完善的36件;河南省对《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等。
“从总体情况来看,多数省份的清理检查工作在自查自纠、数据填报、资料整理、文件审查、入户调查、项目区公示等方面按照国土资源部《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规定动作均已完成,达到了此次清查的总体要求。”该负责人介绍说。
“健康”总体可控,“病灶”不容忽视
翻看一张张“体检表”——各省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自查报告以及7部委抽查报告,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有助于解决新农村建设“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和“怎样能持续”的问题。近年来各地的探索和实践已经证明,增减挂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作为一项政策工具,其基本思路和政策设计也是周密可行的,当前迫切需要进行总结规范,加强监管。
这项政策本身可能没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走样变形,以致失控?带着这样的质疑,记者参与了此次抽查,然而实地了解到的情况却是,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操作层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并未“失控”。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增减挂钩试点涉及相关利益主体较多,程序复杂,对地方政府而言,要做的并不是简单地将土地进行空间位移,而是要应付更加复杂、繁琐的问题,稍有不慎,易发风险。抽查中,多位市、县级负责这项工作的实施者都表示,在探索的过程中总是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害怕违反了现行法律和制度,因而格外谨慎,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合法合规。
参与联合抽查的多位成员证实了上述说法。“从实地抽查情况来看,各地开展的增减挂钩试点确是按照项目区管理,在立项审批、周转指标台账管理、竣工验收、保障农民权益等环节都符合相关要求。即使是进行周转指标外的土地置换,地方虽然突破了中央的文件,但所有项目都是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来操作的,所有项目都在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手续都齐全完备。我们去检查时,相关审批文件、图、表、册一应俱全,有据可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
换言之,此次“体检”的大致结论是: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状况总体可控,但已显现出一些“病灶”,如果不及时予以治疗,有些可能蔓延,有些则可能病变。
具体来说,“体检”中发现了哪些“病灶”?
排在第一位的是,“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就无法持续推动。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增减挂钩的实施在少数地方引致“村庄拆并和农民集中上楼”。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是否建立了自我刹车机制,对条件不成熟、群众不愿意的地方不得开展试点?
其二是资金管理问题。首先,钱从哪里来?抽查中,很多省份表示,农村土地整治涉及部门多,资金聚合难度较大,资金往往难以及时到位,直接影响项目进展。其次,社会资金进入土地整治缺乏制度规范,存在一系列土地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风险。最后一点,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收益如何返还?虽然国发47号文件明确提出,节余指标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回农村,但目前各地均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缺少可具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其三,按照试点要求指标“三年归还”,可期满后只借不还怎么办?谨防产生新的漏洞。从清理检查的情况看,目前个别地区仍存在“重指标,轻拆旧”的观念,复垦还耕不及时。
其四,一些地方将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过多用于城镇,对农村基础设施配套用地、产业发展用地考虑不够,在当前背景下,如何扭转这种倾向?
最后,少数省份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这一轮清理中如何处理在建和已建的项目?
总的来说,以上问题,一方面是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潜在“病灶”,需尽快“动手术”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它们也是瓶颈,一旦突破,即获得新生。
须从根子上解决三个问题
毛病已经找到,接下来就要对症下药了。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如果要继续开展,必须从根子上解决三个问题。”一位资深的土地问题专家,直言不讳地指出了这项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是规范才能发展。一些市县政府及农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很高,但只有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各方尤其是农民利益才有保障,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才能得到更多认可,才能不断发展。
二是整合才能做大。要将促进“三农”发展作为基本立足点,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将增减挂钩作为土地整治的重要手段。通过整合各种手段,把土地整治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在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共享才能持续。土地整治要以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为前提,让农民尽可能多地分享土地整治收益。只有农民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才有生命力。
当然,对已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各省而言,多部门联合抽查组也开出了一份更为详尽的良方。
第一,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针对目前各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安排在城镇的部分偏大这一现状,建议在制定监管办法时对建新留在农村的比例作出规定,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另外,对农村承包地的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要合理规划建新区规模和位置,统筹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适度集中,对仍以务农为主且没有通过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农户来说耕作半径不宜过大。
第二,加强清理检查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区管理,对项目区的情况进行动态实时监管,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清理检查后的增减挂钩项目区信息要及时上图入库,纳入统一的监管平台。
第三,整合资金力量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一要以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增减挂钩为手段,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取得更大成效。二要整合各类相关资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建议在制定监管办法时对资金整合利用提出具体规定,以新增费投资土地整治为平台,聚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整治。三要按照政府领导、国土部门搭台、部门合作、多方参与的工作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利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做好农民安置、农业发展等相关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在安置农民时,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建筑模式要多样化,并注重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
第四,按照国发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指标管理、项目验收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机制。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全额返还的实践探索,明确增值收益的内涵、收益的价格形成机制、返还渠道和对象等,建立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
第五,加快规划统领,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要指导各地抓紧开展省、市、县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为规范推进土地整治提供依据,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
当前,清理检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从长远来看,“体检”是为了拥有一个健康的“肌体”。要实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要不回避问题,迎难而上,及时“治疗”;另一方面要对已经取得的有益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最终形成有效的制度和方法,再回到实践中加以检验。
相关背景:
国土资源部自2005年开始部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同一县域内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下达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目前,批准试点共涉及27个省份。
清理检查工作概貌:
政策文件清理。各地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凡不符合国发47号文件精神的政策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凡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继续执行。经清理,共废止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18个、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259个,修改完善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10个、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文件61个,继续执行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98个、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358个。
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规模问题的纠正情况。国发47号文件下发后,有关省份一律暂停新的增减挂钩规划和项目审批;对已批准尚未实施的项目区,一律暂停实施,按国发47号文件规定进行整改;已实施的,按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清查规范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审定合格后,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相应抵扣年度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目前,各地已撤销项目区108个,面积2.78万亩;停止实施项目区1776个,面积21.31万亩;其余超过下达指标已实施项目一律整改,相应抵扣年度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自行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活动的纠正情况。国发47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置换项目,对国发47号文件下发前已经批准尚未实施的置换项目,撤销或者停止实施;对已经实施的置换项目按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整改。河北省停止使用已批准尚未落地的节余置换指标17.05万亩,撤销了尚未实施的18个新民居建设项目,涉及面积0.48万亩。浙江省停止了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暂停了复垦节约指标调剂使用。江苏省全面停止已经批准尚未实施的置换项目。各地对已经实施和暂停的置换项目按建新拆旧项目区进行整改,报国土资源部审定并上图入库的部分,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相应抵扣年度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他山之石:
湖南省在资金整合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提供了有益经验。如长沙县宇田项目一、二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74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办投资80万元,县水利局投资节水改造工程170万元,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安排土地流转财政补贴资金147万元,宇田农业自筹资金700万元,项目区充分发挥了资金的聚合效益。项目区通过土地整治共增加耕地100多亩,2010年仅蔬菜种植就带动农户增收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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