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重拳出击遏制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房屋拆迁。据南都记者从东部省份一知情人士处获悉,《紧急通知》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据悉,从全国两会结束到现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一直没有联系过曾起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专家。
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是地方阻力太大导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现在没有进展。”
“但条例不会夭折,这次的紧急通知虽然我没有看到具体的内容,但从目前披露的部分看,很可能是一个过渡。”上述人士说。
亮点一:
6月底前实施新征地标准
《紧急通知》把农村土地征用置于首位,颇显不同。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的规定,成为《紧急通知》中最大的亮点之一。
“影响比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多在农村征地拆迁领域发生,征地引发的社会问题与当前的维稳结合在一起。”曾参与建言废改《拆迁条例》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指出,原有的农村征地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款分配,都严重过时。《紧急通知》针对性强。
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曾两次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新《征收条例》专家座谈会。他昨晚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紧急通知》花大力气阐述农村征地拆迁问题,可以看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土地是老百姓永久性的生产资料,对农民来说,如果被征地,不只影响农民十年二十年的生活,甚至会影响好几代农民子弟。”
前文知情人士称,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征收农村土地之前,政府应当进行公告,并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政府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并且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农村征地要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
上述知情者说,《紧急通知》明确,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市自治区,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并且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将尽快调整提高。
应松年指出,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有的地方补偿款甚至解决不了农民当下的生活和就业,所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一定要到位。
上述知情人士还称,《紧急通知》要求,农村征地如果需要拆迁农民住宅,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并且要解决好他们的居住问题,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对此,王锡锌认为,光靠这两句原则性规定,政策很难落地,因此有必要出台实施细则。比如说长远生活有保障的长远,是多长时间?生活水平不降低,由谁来判断?怎么判断?都需要细化。这些核心信息应该让老百姓知道,才能让政策落地,从而发动公众在知情的基础上有效参与,进而监督地方政府。
亮点二:
将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而在城镇房屋拆迁方面,《紧急通知》最大亮点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近几年,中央政法委也曾多次要求,在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据知情人士讲,此次《紧急通知》明确,城镇房屋拆迁立项之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或者被拆迁群体有较大意见的,一律不颁发拆迁许可证。
王锡锌告诉南都记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前并不存在,如果存在,相当多的强拆是完全可以制止的。
“因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强拆之前的程序,如果评估后认为没事,但强拆又引发了社会事件,那么评估机构和相关党政官员就要承担责任。这一制度设计会加强被拆迁人博弈能力,改变被拆迁人的无力局面。这也是我认为最核心的机制。”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紧急通知》要求,行政强拆的实施还将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级政府备案。
对此,王锡锌认为,这是有针对性的机制创新。备案后有审查和监督,能实现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强化监督机制。对维稳来说,就是多一层保险,它通过引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从而改变了征地拆迁中博弈双方力量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作出征地拆迁决定的一级政府。
上述知情人士称,《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地将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将包括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方面。
亮点三:
滥用警力参与强拆要追责
不久前曾有媒体统计最近3年发生的8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而今,《紧急通知》提出了多项问责追责的要求,上述状况有望改观。
“对于以往媒体报道的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拆迁,采取株连式拆迁或突击拆迁违法强拆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公安机关也将加大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引发案件的办案力度;如果地方政府因工作不力而引发征地拆迁恶性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或者在征地拆迁中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也将被追究责任;如果地方党政领导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拆迁征地造成了恶劣影响等严重后果,这些党政领导也将被追究责任。”前文知情人士透露,《紧急通知》作出了这样的要求。
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昨晚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各地征地拆迁,多是地方政府滥用权力、补偿不到位、程序不合法、信息不公开等原因造成,”应该抓住政府责任这个‘牛鼻子’,让政府官员特别是主要领导意识到,违法违规的征地拆迁,会使他们面临责任追究。”
“经济利益驱动政府与民争利,但是问责涉及到官员个人,所以他要掂量,如果是个人面临的责任大于他违法征地拆迁所获得的利益的话,他就会在遏制违法征地拆迁方面有所行为。”马怀德说。
王锡锌指出:“问责条款是《紧急通知》的‘牙齿’所在,表明国务院态度非常坚决;问责的真正落实,要靠民众尤其是当事人的监督。这种问责如果缺少了监督,许多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牙齿’的效果如何,是要看最终能咬住几个在这方面违法违规的人和案例。”王锡锌建议,国办《紧急通知》不仅要让官员知道,更应该让民众知道:“如果民众不知道,执行这些文件的官员会心存侥幸,会逃脱责任追究。如果不追究这些违法乱纪官员的责任,那就应该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这才能真正落实这些措施,让国办《紧急通知》有震慑力。”
专家阐释《紧急通知》出台源于多起恶性事件
《征收条例》“难产”《紧急通知》先作过渡
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析,《紧急通知》的出台是基于近期所披露的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屡屡发生的一些恶性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尤其是一些自焚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杀人事件,成为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反映出在农村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野蛮强制情形。”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认为,自应对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政府进行了多项基础设施,城镇化的发展提速,在这一过程中征收了大量土地,拆迁了大量房屋,从而引发了诸多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强调规定农村土地问题,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要弥补空缺,只能靠政策,所以国办《紧急通知》就是用来加以规范和引导的。”王锡锌说。
关于《紧急通知》与新《征收条例》的关系,应松年、马怀德不约而同地认为,《紧急通知》和新《征收条例》在指导思想、基本内容方面是一致的,两者没有根本冲突。
应松年说:“《紧急通知》提前明确禁止了暴力拆迁等,要求补偿到位,这对新《征收条例》有好处,但新《征收条例》的出台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马怀德则表示:”我相信《紧急通知》是新《征收条例》制定前的信号:离新《征收条例》出台的时间不远了;《紧急通知》的出台,就是提前告诫各地方政府,要注意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据《法制晚报》报道,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是地方阻力太大导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现在没有进展……但条例不会夭折,这次的《紧急通知》虽然我没有看到具体的内容,但从目前披露的部分看,很可能是一个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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