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 农民利益问题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03/23
【颁布单位】 渝国土房管发〔2005〕122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 农民利益问题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渝委办[2005]19号)通知,按照市局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制定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继续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从供地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从矿产资源管理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即渝委办[2005]1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工作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以强化土地管理为核心,以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为重点,坚持从规范行政权力入手,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与时俱进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和依法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工作,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征地补偿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新途径。 

      二、工作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市防止征收利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工作的重点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把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关,把好征地补偿前置关,加强征地批后跟踪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各项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供应需要,加强征地批后补偿安置的监管方案,确保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的落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从真正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保护耕地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依法管理土地,严格按程序、按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将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作为征地审批的前提条件,依法及时、足额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是: 

      (一)严格执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征地实施程序; 
      (二)认真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审批前置制度,确保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不被裁留、挪用、拖欠;
      (三)当年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兑付率100%,住房安置落实到位率80%; 
      (四)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率100%; 
      (五)农村土地征收信访办复率100%,息诉息访率明显提高。 

      四、工作措施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以《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市政府53、55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案件。具体措施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局和区县(自治县、市)局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机制;明确专门机构,组织力量抓好指导、协调。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抓征地补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制度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制度和落实上。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征用土地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实行阳光作业;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考核、监督和奖惩,对违法行政、滥用权力、执法不严、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经办人、审核人直到批转人的责任;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投诉、检举等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严把用地审批关。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没有处理结果的,一律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年度计划指标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一律不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未按预审要求完善相关内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申报城市建设用地必须说明具体建设项目或详细规划用途;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国家征地制度和政策改革的调整,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征地程序,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 
      (五)认真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要认真清理和查处非法圈占土地,违法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对闲置土地量大,重复上访案件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区县(自治县、市)除基础设施建设或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外,在未妥善处理好前暂停征地审批。 
      (六)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10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53、55号令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征地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申请征地时,必须按规定标准将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所在区县(市)国土部门在银行的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并附银行相关收据,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继续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2005]19号),现结合全市拆迁工作实际,就如何继续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具体部署,针对容易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环节,从规范管理入手,通过规范许可、裁决、评估、拆迁行为等,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拆迁中侵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重点 
      防止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侵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工作重点是:坚持依法行政,把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和安置房源落实作为拆迁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被拆迁人利益受到侵害;规范拆迁评估行为,完善市场评估机制,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拆迁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禁止野蛮拆迁和暴力拆迁,依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一)严格许可审批制度。实现安置补偿资金按规定到位70%以上和安置房源落实30%以上后,核发许可的拆迁项目达到100%。 
      (二)完善市场评估机制,拆迁补偿价格由拆迁评估机构评估的比例达到100%。 
      (三)严格规范行政裁决行为,杜绝野蛮暴力拆迁行为。 
      (四)切实解决“双困”户的安置问题,确保被拆迁“双困”户依法得到妥善安置。 
      (五)基本解决拆迁超期过渡未安置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合理控制拆迁总量。进一步加强拆迁计划、规划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财力、物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当年的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和市场上可供安置的房源情况,重点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限制商业性拆迁项目,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未纳入拆迁年度计划的拆迁项目,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合理控制拆迁总量,防止一哄而上,拆迁矛盾激化,坚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而盲目拆迁,扩大拆迁规模的情况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各级拆迁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严把许可审批关,做到“七严”: 
      一是拆迁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是否齐全,二是拆迁范围是否准确,三是拆迁资金是否到位,四是拆迁方案与折迁政策是否一致,五是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六是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是否清晰,七是拆迁条件是否成熟。 
      拆迁过程做到“五个必须”:(1)主城区拆迁项目必须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一次性安置政策;(2)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在拆迁现场公示;(3)补偿价格必须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示后确定;(4)补偿争议必须调解、听证并由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才能作出行政裁决;(5)强制拆迁必须由政府行政强拆或申请司法强拆,严禁由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严禁对未签协议的被拆迁居民断水、电、气、通讯。 
      在行政裁决时必须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把好“四关”:一是把好申请资料齐全关;二是把好听证关;三是把好调解关;四是把好集体讨论决定关。通过规范的管理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评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偿价格。各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的具体要求,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定评估价格。在评估过程中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执行拆迁评估的准入制度,未经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不得接受房屋拆迁估价委托;二是评估机构必须由拟定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的方式选择确定;三是评估结果必须公示,接受被拆迁人咨询;四是评估争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四)全面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建立“六项”制度。各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从必须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建立“六项”制度。 
      1、宣传制度。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启动以前,通过一定的形式向被拆迁人宣传拆迁片区规划调整情况,项目建设的情况,以及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 
      2、公示制度。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公告的同时,必须在拆迁片区范围内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费额标准的通知》,同地段不同用途的新建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评估单位名称、评估结果报告、本拆迁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实施单位名称、上岗工作人员工号、联系电话等。 
      3、信访接待制度。拆迁人或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拆迁片区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属拆迁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不得推诿。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和理由,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4、举报制度。各区(自治县、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片区设立举报箱。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应根据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5、承诺书制度。拆迁人及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与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订《房屋拆迁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单位的责任,严禁打人、骂人等野蛮暴力拆迁行为。 
      6、监管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按市政府渝府发[2003]75号文的要求,成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公安、信访、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其拆迁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坚决移送相关部门给予法纪、党纪、政纪处理。 
      (五)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围绕“人要回去,事要解决,人不回流,总量下降,做好稳控”的总体目标,建立起了全市拆迁信访周报统计制度和拆迁信访快速反应制度,强化初信初访责任制的落实,普遍推行拆迁听证、领导接待、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确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化解因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建立市场加保障的拆迁安置新模式。按照基于市场,优于市场,提供保障的拆迁思路,在完全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基础上,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居民的实际居住条件和同期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在适当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实际补偿价格。同时,采取三项保障措施,使拆迁困难群体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是采用廉租住房与拆迁安置相结合的新路子,优先满足被拆迁区域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二是对人均不足10平方米或户均不足30-3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保证人均10平方米或户均30-35平方米;三是对原居住条件较差(如棚户区)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价格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并不得低于同地段同用途新建商品房价格的70%。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得到妥善的安置,既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又使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继续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拆迁超期过渡未安置问题。拆迁超期过渡未安置问题大多跨度时间较长、拆迁户在外过渡多年,长期上访,是几届政府都想解决但一直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解决的工作思路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盯紧拆迁人,稳定被拆迁人,采取政府给政策、拆迁人让利、被拆迁人让步,各方共同努力,相互妥协的办法解决问题。按项目,分区县逐个分解交办落实到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分类逐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司法处置、行政协调处置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项目资金和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制定倒计时工作计划;建立拆迁人承诺制度,由拆迁人上报工作计划并交纳适量的保证金,由主管部门监管,按承诺时限完成的,退还保证金;对开发单位未完成房屋安置的,一律不审批其新开发项目,暂不办理企业开发资质年审手续,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确已无力开发的企业,采取司法拍卖、资产重组、税费减免、财政垫付等多途径解决,确保被拆迁群众尽快得到妥善安置。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从供地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切实提高执政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供地预防腐败体系。从而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达到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要抓住重点,找准源头的要求,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的重点是:把好经营性土地出让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坚持并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全过程监督;管住土地市场,凡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纳入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严格执行好不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拍挂出让制度。 

      三、目标和任务
      (一)实行供地总量控制。全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实行总量控制,制定出近期及年度供地计划。 
      (二)完善市级有形市场。建立相应的土地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交易场所及其功能,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 
      (三)严格落实制度。通过继续保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高压态势,深化治理整顿工作,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集体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四)坚持供地公布制度。供地计划、供地方案、供地结果都必须实行在报上或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告。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继续规范经营性土地交易行为,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实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达100%。 
      (六)认真执行领导干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具体措施 开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要紧紧围绕“ 权、地、人 
      ”这三个核心环节,突重点,重实效,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入手,实施“查处、教育、改革、立制、监督”六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全方位地加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在市局和区县(自治县、市)局两级党组(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机制;明确专门机构,组织专门力量抓好指导、协调。坚持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常性工作轨道,围绕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开展执法监察,长期抓、经常抓,推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抓源头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制度和落实上。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行政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实行阳光作业;三是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统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必须指定专人按规定作好经营性用地出让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局。四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考核、监督和奖惩,对违法行政、滥用权力、执法不严、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经办人、审核人直到批转人的责任;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投诉、评议等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六是要进一步完善具体规定,所有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市场交易活动的制度;用严格的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杜绝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针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项工作目标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各级执法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的执法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的职能作用。二是各级党政领导要确保执法监督、行政监察部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阶段性目标监督检查、经常性或综合性监督检查,从而促进和推动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季报和半年检查制度,每季度向市局反馈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坚持从加强领导、加强教育、加强纪律三方面入手,强化内部管理。一是坚持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同行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大防治成果。二是搞好内部党员干部教育,坚持开展以“三个代表”和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三是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土地批租转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在经营性土地出让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仍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和划拨的行为;查处单位和个人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的行为;查处假招标、陪标、串标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以及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搞权钱交易或由行政干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为。 
      (五)强化法纪教育。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消除腐败行为,提高全体干部职业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自觉低制金线、物质等各种诱惑,组织开展廉洁自律、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章制度等教育,增强尊纪守法的自觉性。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净化房地产市场为目标,以制度防腐为重点,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使我局系统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工作人员更加廉洁,全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秩序更加良好。 

      二、工作重点 
      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工作重点是:在土地供应、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等管理环节中,严格依法办事,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行领导干部不得以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违规干预、插手土地招拍挂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杜绝违规从政行为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目标 
      (一)严格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和公开交易制度。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实行严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制度和预售许可公示制度,禁止违规预售商品房。 
      (三)严格房地产交易登记。主城区全面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系统,其他区县逐步推行;并实行公开查询制度,主城区房屋交易登记情况实现计算机联网,使房地产交易登记科学、公开、规范。 
      (四)严格房地产抵押登记。依法登记,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公示制度。 
      (五)严格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除房地产价格评估外,其他由行业协会负责,指导协会逐步实现自律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一是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主城区的房地产用地集中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由市场的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严禁在土地交易中心外交易,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对土地招拍挂进行监督,派员到位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凡未达到《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发放预售许可证;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公示除在重庆国土房管网上及时公示外,每半年在媒体上集中公告一次;主城区外参照执行。三是房地产抵押登记,主城区各交易所每月向市局报送一次,由市局在重庆国土房管网上公示,并在有关报刊上公告。五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交易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等行政行为中,均实行统一收发件制度。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审批公开性和透明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批责任制度,在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及审批人行政审批权时,规定其相应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岗,权责一致。建立审监分离制度,实行一审一监,一审一核。加强对部门内部的监督检查。建立审批分级负责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申述、投诉、检举制度。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能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实行阳光作业。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主城区各交易所,要严格执行市国土房管系统为民服务十公开制度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对房地产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的项目、要件、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项目以及五条禁令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和区县两级房地产行政登记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实施考核、监督和奖惩。对违法行政、执法不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收费”的服务模式,逐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效能考评、失职追究等制度。 
      (六)、领导干部要做依法行政的模范。市局副处级、区县局副局级以上和主城区各交易所所领导等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利用职权为开发商在提供土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交易登记、抵押登记、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批等事项中违规批条子、打招呼、走关系。倡导具体办件人员自觉抵制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理有关事项,用严格的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杜绝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 
      (七)严肃查处。对投诉和举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要及时调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重点要查处房地产开发用地规避招拍挂出让和假招标等徇私舞弊行为;查处为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为要件不齐或有权属问题的房地产办理交易登记,为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为未达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资质证书等批条子、打招呼的违规违纪行为。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从矿产资源管理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为核心,以矿业权市场建设为重点,坚持从规范行政权力入手,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从矿产资源管理源头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工作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找准源头的要求,全市防止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点是:严格矿业权管理,切实做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把好矿业权审查报批关,积极推进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矿业权出让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严格依法按程序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定出台《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理暂行规定》、《重庆市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健全探矿权、采矿权行政审批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评审、登记、检查验收、发证、统计等工作程序。 
      (二)坚持矿管工作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局“十公开”、“五禁令”,公开探矿权、采矿权办理程序和规定,在媒体或网上向社会公布矿业权有偿出让情况,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相应的交易规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交易。凡符合规定可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一律进行公开有偿出让。对新设采矿权实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达100%。 
      (四)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矿产勘查、开采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杜绝无证勘查和开采,严厉打击非法开矿。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实行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切实杜绝矿产资源管理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以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案件。具体措施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局和区县(自治县、市)局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机制;明确专门机构,组织力量抓好指导、协调。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制度建设。按照市委市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制度和落实上。一是针对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特别是矿业权管理以及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并实施《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等行政审批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并实行公示、集体讨论决定等阳光作业工作方式,将矿业权出让计划、拟出让矿业权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涉矿收费等严格执行集体决定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考核、监督和奖惩,对违法行政、滥用权力、执法不严、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经办人、审核人直到批转人的责任;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投诉、检举等制度,在市国土房管局网上公布矿产资源管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严把矿业权等的审批关。未按规定程序、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计划的以及安全、环保等敏感问题不符合要求的矿业权等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的调整,及时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特别是矿业权市场管理程序,积极探索矿业权制度改革。 
      (五)认真查处违法行为。要认真清理和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非法采矿、无证采矿的查处力度,搞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六)加强涉及各项经费的征收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强资源补偿费、价款、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截留、挪用。严格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对项目审批逐步实行招标等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加强涉及矿产资源的审计检查,防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