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佘宗明
上海市闵行区户主潘某,因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几十倍,不肯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结果遭政府强拆。潘某称政府侵权,官员称其“脑子别住了”。面对多人的强拆队,潘某用燃烧瓶抵制暴力拆迁,但在几个小时后,房屋最终被推平。(11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自2007年重庆“钉子户”事件以来,“钉子户”就为人们津津乐道,并且习惯性加上前缀“最牛”。因为在人们眼里,面对傲慢而强势的权力,他们没低下头,而是左手《物权法》,右手握着情理,以此为底气,同气焰盛极的拆迁者叫阵。
其实谁都知道,“最牛钉子户”只是转瞬即逝的幻影;在寥寥几个被曝出的“最牛”背后,是无数被拆迁者的无奈、失语、自认倒霉。“牛”的从来都是凭着一纸拆令,就直接挥锹动土的拆迁方,而非“钉子户”——谁愿意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来同合理赔偿的开发商、政府较劲?再怎么“闹腾”,也不会“多得三五斗”,顶多得到原本就属于己的“二分地”。
被拆迁者要“折腾”下去,不是“挟尸要价”时的勒索,而是不甘做“沉默的羔羊”而已。这是个典型的悲情片叙事:自己明明就是“刀俎下的鱼肉”,只是不接受“任由宰割”的命运,稍稍反抗,就成了“最牛”。这个“最牛”,得来何易,却又含着多少被误解、被胁迫的辛酸啊!
然而揆诸现实,这样的悲情片每天都在上演着。就在22日,就被报道多起:重庆六旬老人陈茂国因不满房子被拆迁时,少付22万补偿,而爬到15米高的树上“安营扎寨”3个月;昆明市上千商户不满无偿性拆迁,集体上街,结果24人被带离审查。(四川在线、中国新闻网)
人非被迫,孰至于斯?燃烧瓶驱“敌”,在树上苦待3个月,歇业,哪种不是情非得已下无力的权利伸张?有社会学家指出,“丛林规则”依循弱肉强食的规律时,还会有次反应,那就是弱者采取“人肉炸弹”方式,给强者殊死一击。拆迁者与户主间,同样会如此——当两方仇对相向时,被逼无奈的户主也会行下策,以暴抗暴,来维护供喘息的权利空间。辽宁本溪市户主刺死强拆者一案,即为例证。
权利是原生的,权力是派生的。《物权法》曾给人权益保障的期许,体现出民本的要义,就不能任《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异化,侵蚀公民权利。
旅美学者薛涌曾在《小人物帕沃与印度的崛起》里,讲述了无名的印度女清洁工帕沃坚守贫民窟,抵制机场扩建的故事。政府在屡番“糖衣炮弹”进攻不果后,最终妥协。没有暴力,没有“集体利益的裹挟”,有的是圆桌契约,是权利至上。惟愿在中国,这样的小人物梦想也能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