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德学校周围大楼已拆迁完毕。 本报记者陈志刚摄
本报讯 (记者姚建国)一栋租赁合同未到期,却因改造需要产权已转让的房屋,引发了承租方、租赁方及拆迁方三角纠纷。纠纷焦点在于承租方达德学校未得相应补偿。
拆迁方东建公司表示,补偿与之无关。租赁方则称,一切按租赁合同办。
校方:光装修就花了180万
禅城区凿石街45号是一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的6层房屋,产权由佛山卓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禅城区实而德房地产服务部所有。2005年3月,佛山市达德自考辅导中心与之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8年,前4年每月租金1.8万,后5年每月2万元。昨日,达德学校孤零零地矗立在工地中,围墙已部分被拆除,校方拉出“维权”横幅。
“现在还在租赁期内,学校就已遭到强拆。”达德教育集团董事长李晓珍说,前日早上8时30分,30来人冲进学校拆围墙。事先校方未得到任何通知,学校还在正常上课。他当即向佛山信访办、人大、教育局等部门反映。
李晓珍说,2007年6月,学校第一次正式接到拆迁通知,就向拆迁方提交了一份装修支出单,至今未得到回复。
今年8月,租赁方要求三个月后解除合同。但无论是租赁方还是拆迁方,都没有跟校方谈过补偿事宜,“光装修我们都花了约180万元。”
李晓珍说,学校有3000余学生,拆迁后如何安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总补偿数额,还在评估中。
东建:补偿跟我们无关
昨日下午,东建公司对拆迁事件进行了回应。东建经营开发公司经理陈志涛称,达德学校地处建新片区拆迁范围,属东华里拆迁工程。目前该片区468户已全部搬迁完毕,剩这一家“钉子户”,阻碍施工进展。
今年11月18日,该楼产权已发生变更,东建公司已跟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产权归东建所有,“补偿款有可能包含了学校的补偿金。业主当时说,按照租赁合同,学校无须补偿”。
根据租赁合同,风险由学校自己承担。虽然补偿问题跟东建公司无关,但公司与学校进行过协商,同意支付搬离费用,但校方拒绝。
据了解,产权归东建前,该房屋有多名股东。前昨两日,记者联系其中一名股东周先生,对方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后,要么叫记者找学校了解,要么直接说按合同办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学校应该得到补偿
广东广立信律师所胡律师称,拆迁工程不属不可抗力因素,租赁合同被终止,学校作为承租方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合同终止前,租赁方应该与学校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把补偿金额纳入到房屋拆迁补偿中。拆迁方也应该与学校接触,商谈补偿事宜。
租赁合同
第三条第一点,“……如因国家建设征拆或改造时,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四点,“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水电、消防等设备,乙方完整移交甲方所有。”
在免责条件中,“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终止,造成双方损失,互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