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冠
上海市闵行区一居民用燃烧瓶对抗强制拆迁,几小时后,房屋还是被推平了。事后,当地一名副镇长说:“政府强拆是合法的,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
对抗强制拆迁怎么就成了“跟政府对抗”,怎么就“肯定触犯了法律”?闵行区政府“强拆队”拿的是当地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户主拿的是国家《物权法》。当地政府不先自查一下自己的拆迁行为是否违犯了《物权法》,反而以“触犯了法律”来给被拆迁户的行为定性,是否真的懂法?
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其中也应包括被拆迁居民的利益,而不应是开发商的利益,也不应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利益,理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公约,进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毕竟,若非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谁愿意冒险“跟政府对抗”?
对抗强制拆迁,未必不受法律保护。强制拆迁背后是利益纠纷,“权为民所用”,意味着政府决策必须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这自然包括被拆迁户哪怕1%的合法利益。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出现“官民博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干部思想观念、办事能力裹足不前,可怕的是一些干部工作不细,办事欠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