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
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严格规范土地权利证书印制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工作
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实行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是维护土地登记公信力、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的客观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权利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要求,部在《土地登记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全国统一印制、发行、订购及使用土地权利证书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印制土地权利证书进行统一编号,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从总体上看,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土地权利证书的印制管理得到规范,土地权利证书的法律权威性不断得到加强。但是,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印制、购买、使用假土地权利证书的现象。这些假土地权利证书使用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和编号,严重扰乱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为此,部重申,土地权利证书实行全国统一印制管理,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全国土地权利证书的编号、监制等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土地权利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购买、使用假土地权利证书。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土地权利证书的管理,努力降低证书成本,保证证书印制质量,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二、全面检查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情况
为加大对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监督管理力度,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印制、发行、订购及使用土地权利证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地要对2002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的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印制假土地权利证书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在部即将开展的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中,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情况将作为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自查自纠不力的,部将进行通报。
请各省(区、市)将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自查表》(附件1)于2009年7月10日前报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以市、县为单位订购土地权利证书的省份,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报送。
三、建立订购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情况定期上报及公布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地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情况,杜绝印制、购买、使用假土地权利证书现象的发生,部决定建立订购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情况定期上报及公布制度。从2009年7月1日起,各地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订购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情况季报表》(附件2)报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部将对各地订购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情况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及中国地籍网上公布。
附件:1.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自查表
2.订购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情况季报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自查表
省(区、市) 填表单位及印章:
行政代码 |
单位名称 |
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 |
备注(对未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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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订购数量(万本) |
累计使用数量(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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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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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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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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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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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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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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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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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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