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问题政府必须坚决制止妥善处理
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全国首个准生证”的传闻,6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深圳市人大作出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历史遗留各类违法建筑的依法处理作出了一系列原则规定,《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这与其他地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的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的区别。有关媒体报道深圳将发首个“小产权房”准生证,是对《决定》的误解。
会议同时认为,深圳市人大出台《决定》,一揽子解决深圳市历史遗留的土地利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符合深圳市发展实际,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建立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现了深圳市党委、人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心,国土资源部应予支持。
会议要求,一是深圳市要在市委、人大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积极稳妥、严格依法做好各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切实协调解决好以群众利益为重点的各方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城市良性发展;二是深圳市要积极探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好思路、好办法,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与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在总结吸取以往执法监管不到位而造成许多违法建筑基础上,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国有土地管理新机制,规范国有土地管理,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积极发挥特区的示范作用,为全国提供经验;三是深圳市要继续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严格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
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指出,应该看到,深圳市在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过程中坚持了“全面摸底、区别情况、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甄别主体、宽严相济、依法处理、逐步解决”的原则,符合本地实际,依法出台法规性文件,积极主动地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难题,是深圳实现科学发展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需要。
在下一步实施过程中,深圳市依法采取拆除、没收、确权、临时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理。对少数经依法处理,罚款和补交地价后确权的建筑,也主要是明确使用权,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允许全部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应当说,深圳市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对全国其他地区解决城乡违法建筑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针对社会上关注的 “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对此类问题,不仅法律是禁止的,而且针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 2008年,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关键是各地要下决心,协调各方,依法查处,抓落实。
他建议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拿出深圳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勇气和精神,积极稳妥依法解决城市建设管理历史遗留或现存的城乡土地利用中的违法难题,依法处理“小产权房’’问题。维护土地及各项规划和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悉,近日国土资源部正在加紧起草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通报》。拟通报深圳人大《决定》从深圳实际出发,是处理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而不是“小产权房”,准确引导社会舆论,严格依法确定处理原则和办法;同时要求各地主动向政府汇报,坚决制止、查处新建“小产权房”,统筹协调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为。(记者 张 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