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夯实基础 共同监管——天津违法用地面积逐年减

天津市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全市违法用地逐年下降,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面积同比分别下降47.2%、60.5%、68.1%。

天津市的主要做法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健全执法监察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共同监管,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三是加大疏堵结合力度,创新土地管理思路,2008年累计避免41宗,达3000余亩违法用地。

在健全制度方面,天津市共推出了5项制度:建立了卫片检查制度,以卫片执法检查为突破口,全力推进“一张图”工程,同时出台了《天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管理部门整体功能。建立了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全市聘任了3076名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分布全市每一个乡镇、村。建立了双保协议制度,国土资源部门与区县政府签订《落实治理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协议书》,既保护了耕地、治理了违法用地,又保证了区县好项目发展用地。建立了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土地预警乡镇警示约谈,充分发挥乡镇长整治违法用地作用;把整治违法用地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依据,凡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累计15亩以上的,给予所在乡镇干部降职或免职处分。

在健全协作机制方面,天津市建立了监察例会制度,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商请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共同把好15号令问责关。建立了公安协查制度,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联合发文,对案情复杂的违法行为,联合立案调查,并在国土资源部门设立民警办公室。建立了耕保联检制度,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年度检查。建立了审批联动制度,相关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通报的情况,对违法用地项目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及水、热、电、气等手续。同时,推广媒体督办制度,在电视台对尚未拆除清理的违法用地项目实行挂牌督办。

在创新土地管理思路方面,天津市加强土地计划指标额度调控,将以往计划指标按区县分配改为额度调控管理,既有利于确保好项目用地,又防止了区县未完成用地计划而盲目圈地。实行土地计划指标与违法用地治理相挂钩,对各区县违法用地治理情况进行排序,对违法用地治理效果明显的区县,给予土地计划指标倾斜。同时,积极化解村民住宅用地矛盾,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为契机,结合城乡统筹,解决村民住宅问题;利用村边闲散地,集中解决分户用地问题。(金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