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竣工的具体项目质量负总责,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验收通过的项目质量负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通过复核认定的项目质量负责,确保全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全省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通知》指出,严格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投入到位。耕地开垦费必须足额收缴,全额用于垦造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给市县部分要专项用于垦造耕地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及时足额提取,并单列部分用于垦造耕地。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通过审计后方可组织验收,从根本上确保项目质量。
为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市级验收、省级备案制度,易地委托造地、报国务院审批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和“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省级重点垦造耕地项目省级复核确认制度,层层把好垦造耕地质量关。对不符合省颁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积不实和耕作层中残留碎石的项目,将不予通过验收、复核认定(确认)。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尤其是废弃矿山复垦,须进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覆土,土壤耕作层不小于30厘米,否则将不予复核认定。(记者 李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