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全国人民将迎来伟大祖国成立60周年大庆,这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4周年的日子。在8月的清晨,登上首府乌鲁木齐市中心制高点红山向四周远眺,一座现代化的大都市尽收眼底:高楼大厦林立,立交桥纵横,街道上车水马龙,行人如织,一片繁荣兴旺的景象。这使人不由得感叹,新疆城市发展太快了,变化太快了。这些可喜的变化,与60年来的土地制度变革是密不可分的。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当时偌大的新疆只有省会迪化(现在的乌鲁木齐)一个设市的城市,市区不到10平方公里,加上近80个县城,城镇人口50万人,几乎没有现代工业和交通设施,全疆第二、第三产业产值仅2.8亿元。解放后,人民政府接收了旧政权在城市的土地,没收了官僚资本和封建地主在城市的土地和房地产,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始进行石油、煤炭、电力、建材和农机等现代工业建设。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新疆对城镇私营工商业、私营房地产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赎买的方式将其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又对城市手工业实行了合作化,并进一步将其改造为国营工厂或合作工厂。从此,城市土地基本转为国有土地。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的完成,极大地激发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随着新疆现代工业体系的逐步建立,丝绸古道重镇伊宁、喀什、库尔勒等相继成为设市的城市,同时还在亘古荒原上建成了矿业城市克拉玛依、军垦城市石河子、奎屯。截至1980年,新疆共有设市的城市8个,建制镇140个,城镇人口28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78万人,城市用地面积168平方公里,全疆第二、第三产业产值达到31亿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政策和国家石油开发战略重点西移使新疆城市发展驶入了快车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新疆城镇逐步展开。1988年,新疆开始向外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1989年,新疆开征城市土地使用税;1990年,新疆在乌鲁木齐等11个城市进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综合试点,同年7月,乌鲁木齐市首次向外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91年~1992年,新疆全面开展了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行动;1994年,石河子市率先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1995年,新疆开始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资产进行处置和管理。通过以上举措,初步建立了新疆的土地市场架构。1997年以后,随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力度逐年加大,新疆土地有偿收入逐年增多,到2000年,新疆城镇国有土地全部实行了有偿使用,有10个地、州、市开展了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当年全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达到8亿元,为1992年土地出让收入的18倍。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推动了新疆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截至2000年,新疆设市的城市增加到19个,建制镇258个,城镇用地面积77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用地面积361平方公里,城镇人口623万人,城市化率33.75%。全疆第二、第三产业产值达到1076亿元。
进入21世纪,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支持下,新疆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提出了争取在2020年把新疆建设成全国大型油气生产和加工基地,大型煤电和煤化工基地的目标,11条铁路、4条高速公路先后开工建设,两大输油输气管道建设快马加鞭,新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在中央关于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精神指引下,新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迈出了新步伐,各城市加快建设土地有形市场,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土地收入大幅度增加。2008年,新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价款达53.33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价款46.32亿元,占当年出让价款的86.86%。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了建设用地特别是城市建设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城市过度扩张,有效地保护了耕地,促进了城乡和谐发展。同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增强了城市的经济实力,提高了新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现代化水平,也有力地支援了工农业建设,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2008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432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3元。新疆设市的城市达到22个,建制镇260个,城镇用地面积88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用地面积405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到845万人,城市化率为39.64%,全疆第二、第三产业产值达到了3512亿元。(赵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