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陈锡文: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国务院新闻办于2009年9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就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凤凰卫视记者:最近有关征地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引发了很多矛盾,比如说有些地方政府可能征地的手续并不是非常规范,而且这些失地农民的保障不是特别充分,因此也造成了一些地方矛盾的起因。对于这个问题有没有任何考虑,如何来解决?

陈锡文:征地问题确实属于城乡关系的焦点问题,我想征地制度也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也会发生一些重大变化。应该说这几年征地制度在逐步规范。当然,您刚才讲到的一些地方出现不规范的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确实也是存在的,这也是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或者引发农村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90年代末中国政府就明确提出,由于中国人多地少,所以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这当然也包括征地制度在内。所以从那个时候就非常强调:第一,征用农民的特别首先是必须符合国家的关于土地利用的规划;第二,征用农民的土地必须得到严格批准,征用的土地必须纳入各地当年用地指标;第三,必须足额按照法律规定给农民予以补偿。每年可以向农民征收多少土地是由国家根据发展规划来确定的,比如在金融危机暴发以前,正常年景下,国务院审批的对各省可以使用的建设用地大约是400万亩,其中有280万亩是要征用农民的土地。今年由于情况特殊,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各地的建设规模就比较大,所以今年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总量是630万亩,其中315万亩是要征用农地的。首先,每年征用农民土地的规模有一个总量限制,其次,明确规定征地的审批权限只有省和政府这两级。至于你刚才讲到的违规征地,实际是指这部分征地没有纳入允许征收的总的盘子,不在总量控制范围之内。第二,没有得到国务院或者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擅自征地,我们把它叫做违法违规征地。二是补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征地农民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补贴最开始的标准是这块土地被征用之前三年的平均产出。后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个标准是不断提高的,先是提高到了16倍,到2004年又规定可以提高到30倍。并且2004年国务院明确规定,除了补偿之外必须把失地土地农民纳入到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如果最高到30倍还不够补偿农民把他纳入社保体系的话,当地政府应该在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保证农民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

你说的有些地方出现征地之后对农民保障不够,实际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没有及时足额发给农民;二是地征走之后没有让农民及时加入当地的社保体系,这就引起比较大的矛盾。针对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是非常重视的,当前正在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改善征地制度,一是通过职能部门加强督查,要保证农民被征地之后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要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法征地现象。另一方面,要抓紧推进征地制度的改革,总的方向是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去年10月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做的决定已经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方向,文件要求,在城镇建设的规划区以外,如果是非公益性的项目用地,得到批准之后这部分土地可以不向农民征用,让农民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这个项目的开发和经营。也就是说,可以采取出租等方式,土地的性质就不改变了,这是目前改革要迈出的第一步,有关部门正在按照这个决定修改有关法律,制定有关政策。之所以限定的范围现在是在城镇建设规划区以外,以及非公益性项目可以探索这方面的改革,由于我们的《宪法》总则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凡是用来搞城市建设的土地目前还得征用。《宪法》规定,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所以这次改革的范围确定在城市规划区以外和非公益性项目。我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适应新的形势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是我们现在改革迈出的第一步。这部分的改革在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条例之后就可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