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查看)19日发布。“新华视点”记者近日采访有关权威人士,他们普遍认为,《决定》在认识上有新高度,政策上有新突破,制度上有新安排,举措上有新实招,对农民有新实惠。《决定》的贯彻落实必将开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崭新时代,让亿万农民共享美好生活。
农村改革的历史方位:“三个进入”和“三个作为”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如今处于什么样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决定》指出,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这一战略定位来源于“三个没有”的认识——“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
《决定》立足于“三个没有”的清醒认识,作出了农村改革发展“三个进入”的重要判断,即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说:“《决定》中‘三个没有’和‘三个进入’的概括,体现了中央对农村改革发展所处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
正是基于这一重要判断,《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作为”,即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
尹成杰说,《决定》提出的指导思想,完整阐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以什么为指导、围绕什么任务、沿着什么方向、按照什么要求、达到什么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其中提出的“三个作为”是今后指导‘三农’工作总体思路的一个新概括新论述。对此,在过去的文献中都曾有过论述。这次把三者有机联系在一起,并上升到“战略任务”“基本方向”“根本要求”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表述,还是第一次。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个长久不变”与“两个转变”
《决定》既着眼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又着眼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既着眼于调整生产关系,又着眼于完善上层建筑。具体强调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项改革”。其中首当其冲的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改革已走过30年,农村经营体制如何稳定完善?对此,全社会普遍关注,农村干群高度关切。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决定》既强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地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在充分强调“毫不动摇”的基础上,鲜明提出了“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
“毫不动摇”,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因为粮食是百姓温饱之源、物价平稳之基、经济发展之要、社会稳定之本,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
“一个长久不变”,就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决定》的一大亮点。由过去的承包期30年不变,到今天的“永久不变”,政策指向十分明确,即强调承包地对农民的财产权、物权属性,给农民吃长效“定心丸”。
“两个转变”,就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这是对今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的一个方向性概括,也是一个新的重大政策表述。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建立“两个市场”,保障“两个权益”
着眼我国基本国情,从最大限度保护耕地资源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出发,《决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的制度安排。概括起来,突出的亮点是建立“两个市场”和保障“两个权益”,同时提出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
“两个最严格制度”,就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尹成杰说,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异常严峻,耕地已由2000年的19.24亿亩减至2007年的18.26亿亩,7年减少了9800万亩,目前距18亿亩耕地红线只剩2600万亩。到2020年这12年间要守住这条红线,难度相当大。考虑到在耕地保护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退路,《决定》非常明确地提出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此基础上,《决定》首次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并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规定。
“两个市场”,就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业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认为,在农村土地制度上,中央明确提出建立“两个市场”,发出了重要改革信息。“中国农村发展的确面临着一些绕不开的问题,小农经营的局限性日益凸现。”现有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农产品市场风险较大,食品安全监控相对困难,不利于动植物疫病防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若不进行新的改革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焦点之一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等政策手段适度“整合”被承包到户的土地,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两个权益”,就是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和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这一方面表明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民的财产权将得到更好保护;另一方面说明农村土地、宅基地的市场要素属性也将被激活。
在新一轮农村土地管理改革上,最近有一些网民担心,新的土地政策如果没有健全的法规相配合,必会产生新的矛盾。如开发商有可能因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而开展新一轮“圈地运动”,会让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失去生存之根。
对此,宋洪远表示,“两个市场”的建立将严格在政策指导下不断完善。如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方面,《决定》鲜明提出了“三个不得”,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体现中央在农村土地改革上持极为审慎的态度。
新的量化目标: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
《决定》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是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中一个新的量化指标。
尹成杰说,实现这一目标,按不变价计算,今后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要达到近6%。从近些年来看,这个平均增速是积极稳妥的,实现这个目标也能鼓舞人心。当然,这是一个预期性、指导性指标,我们力争在实践中能够超过这个指标。
《决定》对改善农村民生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着眼于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的一个重要任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谢扬说,在农村教育上,《决定》首次提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这是继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之后又一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围绕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决定》提出了五个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其中首条就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陈锡文说,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管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如何下降(30年来中国农业的产值份额从27.9%下降到目前的11.8%),但农业基础地位都不会改变。不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吃饭问题始终是大事,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
另一个重大原则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农业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说,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我们什么时候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做得好,什么时候农民积极性就高;什么时候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发挥得好,什么时候农村发展活力就强。现在和将来都必须牢记这一条。例如,2000年至2003年,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生产成本过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粮食年产量一度跌到8613亿斤。而2004年开始实行“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农民得到直接好处,两年间粮食增产1000多亿斤。
这五个重大原则,既是农村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新时期农村工作改革方向的深刻把握,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切实遵循。
“三个最”的描述:突出加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紧迫性
《决定》用“三个最”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要性和紧迫性作出精辟概括:“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说,这警示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毫不松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
尹成杰说,《决定》的最大亮点之一是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我国城乡差距仍在持续拉大,目前已超过3.3:1,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决定》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上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亮点很多。一方面,强调推进户籍改革,首次明确提出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逐步实现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尽快制订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另一方面,强调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明确提出推进“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经济实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
马晓河说,《决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立足“放活”,突出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力促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随着《决定》中一系列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矛盾将会逐步得到扭转,城乡一体化的美好前景一定可以实现。(记者陈芳、宋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