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明确了我国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定位和主要任务。
《规划》明确,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主要由国家公共财政出资,重点开展区域性基础性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和地质资料开发与服务工作。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质条件和财政支持力度,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环境地质与地质灾害调查、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服务等公益 性地质工作,为社会提供地质公共信息产品和服务。
中央政府负责的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以及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和矿产资源战略勘查,由中央地质调查机构根据规划组织实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安排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环境地质和灾害地质调查与监测以及地质科技工作。同时要求发挥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做好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同时提出,中央和省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求,逐步加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投入力度,扩大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规模,以基本满足为社会提供公共地质产品和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包括为地勘基金部署安排提供依据)和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基础地质信息的需要。
在充分论证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规划》提出了必需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工作规模,制定了相应的规划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例如到2020年,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达到我国陆域面积的40%,基本实现陆域中比例尺区域地质图件的更新,我国管辖海域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实现全覆盖,重点海域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重点海岸带及近海环境地质调查以及重点海域矿产资源调查基本完成。 (田春华)
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任务明确—— 《全国地质勘查规划》解读之五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