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需求的基础上,《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明确了“突出能源矿产勘查、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做好矿山地质工作、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科技创新与地质工作领域拓展”七大任务。这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地质勘查工作的重点方向。
在能源和非能源矿产勘查方面,明确了以煤、石油、天然气、铀、煤层气等能源矿产和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非能源重要矿产为重点,突出了11个主要含油气盆地油气资源勘查、13个大型煤炭基地煤炭资源勘查和16个非能源重点成矿区带矿产勘查;明确了油气勘查9个重点区域和12个新区新领域,煤炭资源11个调查评价区和52个重点勘查区以及铀、煤层气、油页岩、油砂、地热的重点评价区;非能源矿产划分了123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和161个重点勘查区。
通过加大矿产勘查力度,预期可增加探明资源储量:石油45亿~50亿吨、天然气2.5万亿~2.8万亿立方米、煤层气3000亿立方米,提高煤炭基础储量1100亿~1300亿吨。加大了对国内急缺的重要矿产和部分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预期可增加资源储量:铁50亿吨(矿石)、铜1000万吨、铝土矿2亿吨(矿石)、铅锌2500万吨、金1500吨。
在矿山地质工作方面,考虑到当前我国国有危机矿山实际,确定以下几项主要任务:加强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搞好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勘探;做好共伴生矿与尾矿综合评价与勘查;搞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地质工作。
为了切实推进矿山地质工作,规划中还提出了建立推进矿山企业自主投资开展接替资源勘查、缓解资源危机和接替“瓶颈”的良性循环新机制,建立矿山耗竭资源储量和剩余资源储量的动态跟踪管理机制等要求。
在基础地质调查方面,要求重点围绕国家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区,开展1∶5万(含)以小区域综合地质调查和中比例尺区域物探、化探、遥感调查和1∶100万海洋地质调查,加快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积极拓宽基础地质服务与应用领域。
通过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力度,1:5万大比例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占陆域面积到2010年从“十五”末期的18.8%提高到26%;在重点成矿区带完成一批大比例尺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全面完成中比例尺区域地球化学勘查;在重要经济区完成一批中大比例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完成我国管辖海域50%面积的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此外,对其他各种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也做了相应具体安排。
在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方面,围绕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建设安全和社会发展急需,提出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以及做好地下水动态与污染的调查监测。
通过加大对水文地质、灾害地质和环境地质的投入,规划建成全国55000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国家级10458个,实现323万平方千米地下水的有效监测;完成1∶2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70万平方千米;完成800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完成重点地区40万平方千米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完成12个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区10万平方千米的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
在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方面,明确了加快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提出了地质资料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地质资料二次开发等任务。
通过加大对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完成64000档(种)图文地质资料数字化,2000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成果空间数据库建设,1亿米钻孔资料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收集保存岩矿心11万延米并完成岩矿心图像数据库建设,收集标本、样品副样等15万件。
地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地质工作领域方面,提出进一步增强地质工作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围绕新型工业化与优化布局、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国土规划与整治、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积极拓宽地质工作领域,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非常规能源、低品位、难利用及尾矿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技术研究等专项调查和综合研究工作。(记者 田春华 吴 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