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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突出“五个统筹”—— 《全国地质勘查规划》解读之二

长期以来,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机制不顺,政府与企业、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中央与地方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重点不清晰,脱节和混同的现象并存,浪费了大量资源。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地勘工作热点问题,为了落实“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地质勘查工作新思路,构建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地勘基金和商业性地质勘查相衔接的地质勘查工作新机制,《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提出了“五个统筹”。

统筹安排面向资源与环境的地质勘查。《规划》指出,重点围绕国家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区以及海洋,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突出能源矿产和铁、铜、铝等非能源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勘查;同时,要加强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区、重要经济区、海岸带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促进自然环境改善、人与自然和谐。

统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和前期性工作,商业性地质勘查是地质勘查工作的主体。政府出资开展的公益性地质工作,目的是为管理决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全社会和公众提供地质信息公共产品和服务,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是市场经济国家多年地质工作经验的总结,符合地质工作和生产力发展客观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规律,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全部地质工作的重要基础,它对其他地质工作具有引导、服务的功能。

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各自作用,形成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和促进的良好局面,统筹安排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规划》对政府出资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内容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商业性地质勘查的主体地位。根据规划,我国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今后一段时期主要部署小于1∶5万(含)比例尺的面积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远景调查与勘查示范、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服务等。为了充分体现商业性地质勘查的主体作用,《规划》进一步明确,国家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以形成企业为主体的勘查市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开展地质勘查,充分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

在当前缓解资源瓶颈任务十分迫切、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尚不充分发育的情况下,国家建立了政府地质勘查基金,主要部署重要远景靶区的整体勘查,加快推进在重要成矿区带勘查进程,为后续矿产勘查降低风险。《规划》对政府地勘基金进行了明确定位,指出地勘基金着重用于能源、铁、铜、铝等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预查、普查等前期勘查,部署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通过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力度,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统筹中央和地方政府地质勘查工作。当前,全国地勘形势喜人。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精神的指引下,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强了地质勘查工作,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查前期工作投入。为把政府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有效利用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地勘基金,取得前期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取得重大突破,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上的低效,必须统筹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类地质勘查工作。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地质勘查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相互衔接、协同作战、上下联动的地质勘查新局面。为此,《规划》按照《决定》的要求,提出要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联合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有效途径,提出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与联动的要求。《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出中央政府以国家需求为导向,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布局。地方政府要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工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以及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和矿产资源战略勘查。地方政府要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工作,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灾害调查,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信息。

对于政府地勘基金,《规划》进一步明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注重在全国性、跨区域的重点成矿区带,实施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大宗、紧缺矿产,以及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与资源储备的重要矿种的前期勘查工作。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注重在区域的重点成矿区带,突出区域优势矿产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

统筹各类矿产勘查规划区的地质工作。《规划》以能源矿产和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为重点,根据工作程度和资源潜力划定重点调查评价规划区和重点勘查规划区。指出要积极推进各类重点规划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整体勘查工作,加大国土资源大调查在重点调查评价规划区和地质勘查基金在重点勘查规划区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重点勘查规划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快矿产资源勘查进度。

统筹境内外矿产资源勘查。要立足国内,加强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高国内矿产资源保障和调控能力。鼓励外商投资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扩大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合作。(田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