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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工作的里程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解读之一

我国首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规划》提出了地质勘查总体发展目标,是指导地质勘查工作发展的重要文件,将作为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国地质勘查活动的重要依据。

编制和实施《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重大举措,对于切实加强地质工作,不断增强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新蓝图,《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支持。本报推出系列解读十篇,今日刊登第一篇。

矿产资源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工农业的血液和粮食。我国90%以上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自矿产资源,以地质找矿为主要任务的地质勘查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先行和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质勘查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通过地质勘查,获得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储量,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程度得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预警工作成效显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基础保障。但地质勘查工作同时也经历了大起大落,走过了风雨艰难的历程。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之际,我国地质工作一度开始萎缩,甚至走入低谷,导致地质勘查工作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地质勘查工作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特点,必须超前部署安排,需要长期稳定的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资源瓶颈问题突出,地质勘查体制机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由于缺乏对地质工作结构和布局安排的统筹协调,地质工作项目重复安排,效率不高。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迫切需要通过统筹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正确引导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和结构调整,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统筹中央与地方地质勘查工作,统筹国内地勘事业发展与地勘领域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先行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支撑。为此,早在上世纪末,我国许多地质老前辈和业内人士就大力呼吁做好全国地质勘查规划。

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十分重视,2002年温家宝就作出了“搞好全国地质工作规划,正确引导地质工作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示。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6月开始部署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历经5年,开展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和专项研究工作,形成了一系列专题报告等前期工作成果,提出了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2006年1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决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通过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国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决定》发布后,温家宝总理对贯彻《决定》作了重要批示,指出要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紧编制全国和省级地质勘查规划,进一步明确地质工作的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安排地质工作布局,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规划项目。国土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将《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部重要议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决定》的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全面部署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部有关单位,开展了深入的《规划》研究,精心开展了《规划》编制。《规划》出台前,广泛深入地征求了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

《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是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发布实施,是落实《决定》精神,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管理水平,推进地质勘查工作转变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将作为全国部署安排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强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指导地质勘查基金工作部署,引导和拉动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进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以及指导矿业权设置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省级和行业地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批复《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是继《决定》颁布后,我国地质界的又一件大事。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全面地质勘查规划,对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具有划时代意义,将对我国地质勘查工作产生深远影响。《规划》是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里程碑。(记者    吴  岗   田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