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于2008年2月7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依法规范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建设的重大举措。《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法制进一步健全。《条例》对依法、科学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对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摸清土地家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通过土地调查,掌握全面、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才能为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才能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提供准确依据。通过土地调查,摸清各类土地的权属及变化情况,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理顺土地权属关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可以说,土地调查是一切土地管理决策和制订相关政策的基础。
《条例》的颁布,加强了我国土地法制建设,是我国土地调查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我国于1984年至1996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初步查明了当时全国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情况。此后,每年都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跟踪了解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变化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至200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虽然土地调查工作受到高度重视,但由于缺少专门立法进行规范,多年来一直囿于部门的一项技术性业务工作,在具体组织实施和成果应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限制。如土地调查没有应有的社会认知度,地方政府及被调查对象没有相关的义务约束,导致土地调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遭遇阻力;土地调查工作被资金问题困扰,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缺乏有效保障,调查成果的应用受到制约等等。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严重制约了土地调查的有效组织实施, 影响了土地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让我们欣慰的是,《条例》的颁布实施,在依法规范土地调查工作的同时,也为化解这些问题提供了政策基础。
实践证明,土地调查是一项影响全局、意义重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综合系统工程,政府应当是这项工程的责任主体,全社会的用地者以及相关部门都应当成为这项工程的实施主体。土地调查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只有各级政府对本行政辖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负起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配合调查;所有被调查对象都积极参与调查,履行应尽的义务,土地调查数据真实性和调查成果应用才有可靠的制度保障,我们才有可能把这项涉及面广、投资额大、政策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系统工程建设好,才能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才能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土地调查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的出台,并不等于土地调查大功告成,土地基础数据唾手可得。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依法规范和推进土地调查工作,还需要我们做出多方面的努力。当务之急,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抓实抓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了解自己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配合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主动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确保土地调查工作的依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