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广州规划局:开发商介入城中村改造存法律障碍
广州现有138个城中村如何实行改造?近日广州市规划局局长潘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村民,政府部门只是起组织和引导的作用,至于是否引入开发商,主要看法律是否允许和村民意愿如何。另外他认为,村民出于长远经济效益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考虑,应该愿意进行城中村改造。
记者(以下简称记):城中村改造的规划思路是什么?
潘安(以下简称潘):城中村改造具体以区里改造为主,村民有权参与规划方案的讨论,使其继续优化。城中村改造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先选择一个合适的启动区域,比如另找一块空地进行规划建筑,建好后让一部分村民先住进去,再拆除他们空出来的房子并重建,建完后另一部分又可以转移进新规划的地方,这样不断循环周转下去。
对于具体的改造模式,我们的基本思路是“一村一策”,条件成熟一个就改造一个。根据资料,目前广州有138个城中村,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条件成熟,天河、海珠有几个村正在进行,改造过程中我们还会考虑均衡发展。
记:周转房是否足够?
潘:理论上足够。一般有这么两种情况:新建面积超过原有的,那就很好办;如果新建面积不够,我们可以安排到新社区、经济适用房,借助它们来实现周转。从目前已经进行的改造来看,在原地周转就够了,还没有遇到过第二种情况。
记:城中村改造有没有一个标准?在配套方面有什么要求吗?
潘:改造的标准和广州城市的规划标准一致。改造后所有居住服务都按照现有的规划要求来提供。比如:按照广州市的规划,公建配套的比例必须达到6%以上,改造城中村的规划中也是这么要求的,该有的医院、学校一个都不能少。
记:开发商可否介入城中村改造?
潘: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村民,原则上这个问题应该是村民说了算。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不一样,城中村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物业都是村民的,改造后的使用主体也是村民。改造的资金也是由村民自己多方面筹措。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主要是组织、引导的作用。我个人认为,引入开发商(来改造城中村)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城中村改造与以往改造最大的区别是主体不一样,村民的东西就由村民来做,至于村民是否和开发商互惠互利,不属于政府管理范围。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