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为什么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

      《决定》指出:要“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对于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亿万农民是我们党执政和我们国家政权的重要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工农联盟的政权基础,必须倾听和实现农民心声,代表和维护农民权益。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把维护农民权益落实到工作中去,紧紧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脱离群众的危险不仅存在,而且大大增加。目前,我国农村有乡镇党委、村党组织68万多个,约占全国基层党组织总数的20%;农村党员3029万,约占全国党员总数的43%;农村基层干部680万,他们直接联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广大农村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能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直接影响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直接关系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才能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真正体现农民的愿望、符合农民的利益、赢得农民的拥护,也才能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这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身处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党和人民是信赖的。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一些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漠、作风粗暴、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随着社会各界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越来越多,一些地方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乡村财务管理混乱现象。近年来农村出现的上访案件,都与农村财务混乱、干部不廉洁有关。仅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4290件,处分26222人。可以说,针对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权益的不正之风,就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弘扬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的作风,有利于促进党员干部筑牢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有利于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有利于切实规范农村党员干部行为,保证中央“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