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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信访工作制度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信访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社会生活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省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察室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领导批示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任务,负责日常信访工作。

 

(二)坚持贯彻执行和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循私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三)定期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提供信访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的或需要做紧急处理的信访问题应随时报告。及时化解群众反映的矛盾和纠纷,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调查处理信访疑难问题,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情况。

 

(五)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接收、管理、教育好由上级收容送回或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保障上访者正当的民主权利,不断改进信访工作方法,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六)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随意泄露或向外公布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七)协助上级机关搞好信访宣传工作,并向上级或有关刊物提供和报送材料。

 

(八)办理上级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室信访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的原则。

 

2、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

 

3、坚持积极主动,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4、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二)群众来信处理

 

收到群众来信,必须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填写来信登记处理单,及时呈报有关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的批示,尽快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查问有依据,力争迅速、准确、不积压、不丢失。

 

(三)群众来访接待

 

1、在来访登记簿上填明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并认真记录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和接待人员的答复及处理意见。

 

2、对于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应详细整理谈话记录,呈送有关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具体办理。

 

3、对于来访反映的一般问题,应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由接待人员当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情况,并给予明确答复。

 

4、接待来访群众,要态度诚恳,说话和气,文明礼貌,认真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要求,重要情节应核实准确,记录具体,答复问题应注意分寸,不论反映的问题能解决,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5、在同上访人员谈话中,不随便许愿或泄露尚未决定的内部处理意见。在给上访人员出具介绍信时要特别慎重,措词适当,以免给承办部门、单位工作造成被动,一般情况下不予出具介绍信。

 

(四)立案查结

 

1、下列情况均为应立案的信访案件

 

(1)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国家工商总局及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结果的信访案件。

 

(2)各级领导批示要结果的信访案件。

 

(3)署名反映重大问题的信访案件。

 

2、凡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和上报结果,视情况填写《意见书》答复上访者。

 

3、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报请有关部门、单位,商定办法,妥善解决。

 

4、上报、转报信访案件处理结果时,材料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符合政策,手续完备,并已同上访人见面。

 

5、对署名的信访案件,调查完毕后,必须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进行案件回访。

 

三、监察室信访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信访档案完整、安全。

 

(二)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应按照《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单》逐项填写,处理信访的簿册属于保存查考的档案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做到言简意赅,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

 

(三)信访案件结案后,办案人员要对案卷材料认真审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符合政策,手续完备,并在一周内将档案材料按管辖范围移交信访部门审查盖章后归档。

 

(四)归入档案的材料应及时整理立卷,尽快入柜加锁。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鉴别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五)接收或转出信访档案必须认真整理装订,检查核对,及时登记,保证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有关材料或分批接转。

 

(六)有关部门、单位查、借阅信访档案时,必须派两名中共党员持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指定的内容和材料查、借阅。

 

(七)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信访信件和资料,不得随意泄露或向外公布信访档案及信访内容,违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