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关于加强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来厦务工人员
公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4]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关于加强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建设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为切实改善中低收入来厦务工人员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来厦务工人员在我市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及通过疏堵结合,从根本上制止违章建设和逐步解决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 [2003]197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市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建设开发机制
来厦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开发机制要根据不同的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以及不同的投资方式,因地制宜,有所区别。
l、市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区政府负责督促检查,镇政府或村委会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市建设与管理局从每年村镇建设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支付项目的规划、设计费用。
2、来厦务工人员公寓作为来厦务工人员使用的廉租经济用房,应尽量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岛内以拆旧建新为主,并充分利用各区的三产发展用地来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岛外应结合工业区建设和农村城市化改造来解决建设用地问题。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应当计入成片征地时划定的农村发展预留用地面积总量,并按规定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土地供应可采用以下方式:①批准使用村集体原有建设用地。 ②批准使用新增集体建设土地。③批准使用新建工业企业预留职工宿舍用地。
村集体、村民集资建设的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村集体建设来厦务工人员公寓要以村经济合作组织做为投资主体,体现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做到集体土地、集资建设、集体资产、永续利用。
4、新设立的工业园区,外来人口 500人以上或新建工业企业用地规模在50亩以上的,要按总用地规模的5%-12%配套建设职工生活用房,帮助用工企业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的责任。
5、各区、镇要充分挖掘和开发利用效益不好或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等,改造兴办来厦务工人员公寓,以减少投资成本。
6、要建立建设工作合同管理体系,各责任主体均以契约、法规文本的形式明确建设公建配套、资金平衡、土地交付时间和建设时限等权利和义务。
7、新建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小区的综治、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市政等公共事业,由各区逐步完善。
第二条:管理服务机制
l、村集体、村民集资建设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应根据企业管理模式设立股份公司,成立来厦务工人员公寓股东的董事会,按《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
2、村集体资产入股和村民集资入股,以股东身份持股,并以所占股份作为享有投资者权益的依据,享受赢利分红。集资入股要本着村民自觉自愿的原则,严禁硬性摊派。
3、为了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来厦务工人员公寓的个人分配股享有不完全处置权,只能继承,不退股、不能用于抵押,转让仅限于本村村民之间。
4、公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公寓物业性管理项目,通过招标形式选定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规范化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公寓社区治安的管理。
5、来厦务工人员公寓运行过程中收费标准必须由物价部门按地段、装修档次等因素确定,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防止加重外来务工人员的负担。
6、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只出租不出售,严禁以超长租约等形式变相出售。村集体、村民集资建设的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出租免收土地收益金。
第三条:规划要求
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布点应符合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用地和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的地点、规模和技术指标都要通过规划论证确定。
1、选址条件:①靠近各区新开发区、工业区和外来人口密集区域;②要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水、电、路比较齐备,并按社区生活组团配套建设;③能够与“城中村”改造和周边城市环境整治相结合。
2、配套设施:来厦务工人员公寓要配套停车场 (以自行车为主)、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电话亭、报刊亭、公共浴室等公用设施及宣传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网点、菜场食堂等综合服务设施;配足、配好消防灭火设施,设置消防通道;设置治安点,有条件的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可设立由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的工作点。定时集中办理各种证件。
第四条:建设要求
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定位为外来务工人员来厦门创业的居住用房,建设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的总体收入水平。
l、建筑形式:以多层为主,安排适量的小高层建筑,结构形式采用框架结构。考虑到村集体和村民的财力有限,在设计过程中,要通过科学布局、合理选材等方式节约成本,降低造价,同时方案要便于分期建设。
2、设计标准:户型以集体宿舍为主,靠近城区的部分项目可安排适量的小套型单元房,套内面积控制在30—50m2,人均建筑面积5—8m2,人均用地面积2—4m2,容积率控制在2—2.5之间,绿地面积30%,建设密度35%。
第五条:土地利用要求
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我市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要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集约化。此外还应充分利用周边已形成的公建配套设施。
第六条:审批要求
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建设依照属地化原则,项目立项由各区审批。各区、镇政府要认真办理有关申报和审批手续,“从简从快”,指定专人协调,集中报批该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