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南宁市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办发[2007]90号
一、下访形式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根据实际工作中掌握的信访热点难点情况,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公开大接访暨与民沟通日活动的开展,深入基层、到一线,以接访、约访、走访等形式,定期深入信访事项发生地或信访人家中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场调处矛盾,解决问题。市领导下访时间全年不少于3次,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市属各重点企业领导下访时间全年不少于8次。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下访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做好下访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自觉执行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推动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亲民爱民,诚心下访。领导干部要带着党和政府爱民亲民的感情下访,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文件,法规、法律现场给予处理和解答,对一时解释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带回研究后再作处理或答复。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对在下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明确责任,限时办理。实行接访者包案责任制,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要求,对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件,接访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化解,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或提交集体研究处理。实行限时办理制度,领导在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要视案件难易程度,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向信访人承诺办结期限,督促具体承办单位限期办结,并回复信访人。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为了确保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市属各重点企业要把建立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列入对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领导干部的奖惩和任用挂钩,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信访局要对下访工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在下访中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未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导致重大集体上访,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在实施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的实践中,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市属各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在机制创新上进行不懈的探索,丰富内涵,完善制度,拓宽渠道,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