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南宁市信访一岗双责制度
为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妥善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岗位上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
三、领导干部每年年初要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签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要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四、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判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汇报;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矛盾排查联席会议。
五、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本级(或本单位)安排的群众来访领导接待日和“大接访”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下访制度,要定期到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及下属基层单位检查督促,现场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发生的或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有关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亲自包案;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时,要及时亲自到场做劝返工作。
七、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本制度要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不认真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