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

 

 (2004年3月19日 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桂国土资办[2004]29号印发)

 

各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我区矿山经过一系列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状况已大为好转,但非法采矿、滥采乱挖等行为依然存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和协助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在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中,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采矿权人,要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实施关闭或建议地方政府关闭的矿山,由原发证机关按法定程序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二、严格办证审批程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资料时,必须提交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的,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审批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区地质灾害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完善灾情速报、险情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以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