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关于印发路桥区农民住房套式安置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关于印发路桥区农民住房套式安置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

路政办发〔2007〕3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农民住房套式安置政策调整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八日

 

 

 

路桥区农民住房套式安置

政策调整意见

 

 

 

 2003年5月,我区在路桥工业园区(原中部工业区)等范围内推行对拆迁农民实施套式安置(即公寓式住宅安置),该政策的实施对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等起到较好的作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不少困难和问题。现结合路桥实际,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特对农民住房套式安置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套式住宅安置区的范围划定

 套式住宅安置的范围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实施区。把《关于印发路桥区农村村民公寓式住宅用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路政办发〔2003〕184号)划定的套式安置区确定为套式安置规划控制区,把现调整后的套式安置区确定为套式安置规划实施区。在套式安置实施区范围内继续统一实行套式安置;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规划实施区范围外的村(居)提倡实行套式安置,如需实行立式安置的,必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处理好原安置遗留问题后,由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套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实施区的范围:

 (一)路桥、路北街道所辖的全部区域。

 (二)桐屿街道:规划北环线以南至规划桐屿大道以东区域。

 (三)螺洋街道:财富大道以东至新路院路至老路院路以北区域。

 (四)路南街道:机场迎宾大道以北至吉利大道以西区域。

 涉及5街道60村(居)。(具体以规划详图为准)

 〔路桥街道所有村(居)14个;路北街道所有村(居)23个;桐屿街道9个,桐杨居、山羊村、新保村、立新村、勤丰村、高桥章村、岙后村、徐洋村(部分)、建设村(部分);路南街道7个,肖谢村、肖王村(部分)、杨戴村(部分)、石曲村、方林村(部分)、李家村(部分)、上马村(部分);螺洋街道7个,池头村、藕池村、上保村、向北屋村、樟岙村、双庙村、南山村(部分)。〕

 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社会保障套式安置养老保险政策与台州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并轨。为确保套式住宅安置参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对原政策中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一)被征地人员(套式安置)养老保障统一调整为按市政府《台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台政函〔2004〕30号)文件执行。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缴费总额中先由区政府贴补养老保障补助金10000元/人,余下部分再按政策规定的政府、村和个人比例承担。

 (二)对2007年底前按套式安置的被征地人员,仍按《关于印发路桥区被征地人员(套房安置)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路政办发〔2004〕66号)文件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后签订拆迁协议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对原已按套式安置签订拆迁协议的人员,在房屋拆迁完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后,一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仍按路政办发〔2004〕66号文件规定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区政府将不予贴补10000元/人的养老保障补助金。

 三、套式安置房结算价调整

 对套式安置区域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考虑到面上各管委会不平衡,确定2007年为过渡期(一年),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全区套式安置房结算价作统一调整,按套房安置面积每平方米增加200元。今后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调整,由各管委会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