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2008年修正)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补助)金的通知(2008年修正)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给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270元调整到每月305元;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185元调整到每月220元。

 

 

调整后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自200871日起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