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辽政办发[2004]49号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08日

                                                                          生效日期:2004年06月08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八日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工作的基本原则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去年国务院部署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令畅通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紧急通知》提出的六条要求,做好六个方面的治理整顿工作。在治理整顿期间,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等“三个暂停”的规定。

 

  2.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与正在进行的清理整顿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阶段性检查验收、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行为。

 

  4.坚持落实责任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工作配合。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

 

  1.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负责。

 

  2.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负责。

 

  3.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林业厅、财政厅负责。

 

  4.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负责。

 

  5.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问题。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委、审计厅负责。

 

  6.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监察厅负责。

 

  7.督促检查实施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情况。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监察厅负责。

 

  三、治理整顿工作安排

 

  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采取市、县政府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重点抓好市、县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农委、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进行督办、抽查和验收。

 

  自查自纠。各地要研究制定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整顿工作内容,全面进行清理检查,查清问题,主动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加强督查。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农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对各地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特别是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阶段性验收时存在的问题,要加大督查力度。

 

  统筹抽查。对已经部署的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开展专项抽查时,要对《紧急通知》部署的其他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一并检查。

 

  从严验收。在各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农委、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进行验收,并按国家规定从严要求。

 

  各市政府要在6月20日前,将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及清理整顿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及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农委、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其他专项检查工作,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分别向各牵头部门提交报告。抽查验收工作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做出安排。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结束后,省国土资源厅将总体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

 

  四、政策界限

 

  1.对《紧急通知》下发后清查出的去年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在《紧急崐通知》下发后,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2.自查发现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问题,由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不依法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除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外,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主要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崐担。分拆申请用地的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4.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崐不得批准建设。凡未按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的规定,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已经受理用地申请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要依法收回。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决定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一律暂停供应建设崐用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明确一位领导同志主抓此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协调处理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抽调懂业务、懂政策、坚持原则的人员,集中时间、集崐中力量、集中地点专项从事治理整顿工作。

 

  2.从严要求,保证进度。要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集中精力,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严清查、从严整改、从严抽查、从严验收,绝不走过场,保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按时完成。

 

  3.加强配合,搞好协调。治理整顿工作涉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委、建设、监察、审计、林业等部门,要继续发挥已形成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优势,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共同完成好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4.严格执法,查处案件。继续实行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制度,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持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调查统计表(略)

 

  省国土资源厅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