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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双保行动切实做好土地保障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双保行动切实做好土地保障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265号)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及时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从前一段对各地双保行动调研情况看,部分地区存在扩内需保增长项目不明确、用地需求难掌握,用地保障比较被动等问题;少数地方监管工作薄弱,出现了未批先用、违规调整规划、突破政策界限搭车用地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确保支持扩大内需保障用地的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的用地需求,统筹谋划用地安排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投资主管等部门沟通,摸清本地区保增长扩内需投资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数量、名称、类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用地需求、建设时间等情况,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必要时,可建议请政府领导出面协调,全面掌握本地保增长扩内需项目安排情况。市、县局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亲自协调,并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跟踪掌握建设项目情况。要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及时研究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的建议,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

 

  对已确定的扩大内需项目,各地要对用地提前作出总体安排。按照《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项目进行梳理排队,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大骨干水利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和公益事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重点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污水和垃圾处理、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有重点地支持重点产业集群项目用地。要把好项目前期审核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积极引导投资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用地计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强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坚持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做好用地指标与新建项目的对接工作,把有限的指标用地符合国家调控目标的项目上。除国家重点项目积极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外,省以下特别是市以下安排的新增投资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在省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安排。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主要用于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应急性、特殊性等项目用地,少部分用地计划指标将用于对各市实际用地效益考核评价的奖励性调剂。各地要对2009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落实计划台账管理制度,明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投放重点。凡计划指标使用已超过50%以上的地区,要把剩余指标优先留给中央、省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和市以下重点建设项目,从严控制非重点项目用地报批,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省厅要将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情况纳入各地计划中期执行情况评估和年终考核,根据计划中期评估和年终考核结果,适时适度进行奖惩激励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保重点项目落地。

 

  要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用好挂钩周转指标。已申报挂钩项目区的县(区),待省厅批准实施方案后要抓紧组织实施,在建新区尽量安排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其他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为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供新空间。

 

  三、积极主动服务,依法、及时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应工作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要加强与发改、交通、铁路、能源、水利、劳动保障、环保及招商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就项目审批有关问题进行对接,对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占补平衡、征地补偿资金等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要根据项目立项设计进度,提前介入,做好用地报批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对具备条件的项目用地,要按照快速审批通道报批要求,抓紧组织用地审查报批;对部分重点项目要采取"一对一"的服务方式,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促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快报批、早启动、快实施。

 

  四、积极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土地执法监管

 

  目前,部分地区在扩内需保增长中,片面求快求大,已经暴露出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表现为:规避计划控制和行政审批,未批先用、边用边报、批少占多、搭车用地;有的地方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不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个别地方突破政策界限,借机圈占土地建设新城区、兴办各类园区。

 

  对这些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要高度重视、密切跟踪,结合"双保行动"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违法违规势头蔓延。要在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加强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监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中,要严把规划计划控制、土地供应政策、占补平衡和征地补偿安置四道关口,切实做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占补平衡不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报批。进一步加强基层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对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和圈占土地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工作,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五、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问题比较突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2008年以前批准征转用土地的供应工作。对2008年批后供地率达不到70%的市,不再追加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到今年年底,凡批准征转用满两年未实施供地的,在下达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要扣减相应指标。

 

  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新形势下,要充分利用资源约束的机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建设,积极引导重点项目加大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辽宁沿海经济带区域内的市、县(市、区)要大力实施填海造地,尽可能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和废弃盐田,原则上不再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对达不到土地利用强度的项目,要坚决核减用地规模。要结合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存量土地挖潜方案,最大限度地利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低效用地。对通过挖潜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的地区,按照利用存量用地数量的30%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新增投资计划中的生产性项目要尽可能向各类开发区或产业园区集中,严把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条件。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六、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范规划调整

 

  目前,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进入审查报批阶段,市级规划纲要也已陆续上报审查。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要利用规划修编的机遇,把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尽可能叠加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来,搞好与各类专业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把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在新一轮规划批准前,除扩大内需中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民生工程等项目外,原则上不得通过调整规划安排项目用地。各市要对2008年以来规划调整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越权调整规划的要重新履行程序。从现在起,确需调整规划且符合有关调整条件的,必须先征得省厅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规划调整。对涉及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必须做到基本农田补划到位,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