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关于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按照强化基础、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的原则,现就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望贯彻执行。
一、前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勘测工作。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图勘测精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按要求确定项目选址后,可组织项目区现状图勘测工作,提供准确的项目区面积、分类面积、权属情况、基础设施状况、新增耕地潜力等情况,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更牢、内容更实、质量更高。
现状图勘测应满足规划设计的需要,具体要求是:
(一)勘测内容:(1)以选定的项目区范围勘测项目区界线(用红色实线(0.8mm)表示、拐点坐标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主要拐点要标注经纬度坐标)及界线外15米内的地类、明显地物和基础设施;(2)明确标注项目区内地类界及符号、土地权属界线、所涉及的乡(镇)和村庄名称;(3)图内有各类用地面积结构表;(4)标注项目区水源及现有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设施、堤坝、机井(井房)、电力等配套设施;(5)标明项目区基础设施与外界的联系,现状图能反映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并和变更后的土地统计台帐对应;(6)符合一般的制图要求,有图例、制图单位、制图日期、制图人等。图例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GB/T7929、GB/T5791的有关要求;(7)山区、丘陵地区项目须绘制等高线并标注高程点、平原地区项目须标注高程点(等高线不大于3米、高程点密度须达到计算工程量和规划设计的要求);(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比例尺:3000亩以下为1:2000;3000亩以上为1:5000。现状图出图幅面最大为AO。
(二)制作野外勘测记录表,主要记录沟、渠宽度和深度;道路宽度和质地;机井(大口井)个数、深度、出水量、内径;井房、桥、涵、闸个数、主要数据、是否维修或重建;电力设施状况、林网建设情况等。
二、简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参照国土资厅发[2001]64号文附件3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市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明确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类型、范围(项目区地理坐标、四至及涉及的行政村镇)、地形地貌;
1.2建设规模、土地利用现状;
1.3基础设施状况;
1.4水资源状况;
1.5项目任务目标及工期。
2、项目分析:
2.1合法性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规划的应提出解决办法);
2.2基础设施分析;
2.3水资源平衡分析;
2.4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要列表详细解算);
2.5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应附所涉及村出具的限制土地利用因素及解决措施的书面材料;
2.6群众基础分析;
3、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3.1规划目标,紧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难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谈规划目标;
3.2项目规划方案与平面布置说明,参照64号文附件3第5.3项叙述;
3.3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概算;
4、投资估算:
4.1投资估算依据;
4.2估算总投资及单位工程投资;
4.3投资进度计划。
5、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方案:
5.1土地权属现状;
5.2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按64号文附件3第7.1—7.2要求叙述。
6、效益分析:
6.1社会效益;
6.2生态效益;
6.3经济效益。
7、结论与建议。
三、改进项目立项管理模式。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库审查备案制度,将立项环节改为入库备案。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经市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踏勘并共同签署踏勘意见后,对合格项目直接纳入项目备选库。年度或批次新上项目的数量和规模,由市局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及资金状况在项目备选库中滚动安排。各县(市)、区要按照入库备案的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入库。
四、改进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模式。
(一)统一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由市局统一组织专家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二)在评审阶段,增加踏勘现场环节,专家组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分别听取项目区情况和规划设计简要汇报;
(三)在评审过程中,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局代表和乡镇代表、重点村领导参与,提高规划设计和预算的可行性,使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更加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