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3年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原则和目标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计划与市场、创新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以整顿和规范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土地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城市土地资产经营,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整顿和规范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坚决查处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问题,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地用地。二是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明确,属于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立足于规范、纠正。三是重在规范,促进发展。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入手,全面推进各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努力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四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化运作、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规范运作,维护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通过整顿和规范,使各类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严肃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有效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坚决纠正,土地配置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土地经营收入大幅增加,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任务和重点

 

整顿和规范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省城市(含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用地及城市规划区外各类园区用地、房地产项目用地。主要任务是:

 

(一)严肃查处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重点是用地单位擅自与农村集体组织签订“征地”、占地协议圈占集体土地,未经批准转让、联营联建或自行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而按商品房销售,集体土地入市或以旧村改造名义将集体土地作价入股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各种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行为。

 

(二)集中清理一些地方违规设立各类园区,用地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修改规划、扩大用地规模,或未经批准设立各类园区乱占土地和越权批地、供地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寻租”的违法行为。重点是单位和个人以各种方式非法转让、买卖土地,国有企业“腾笼换业”、“退二进三”后其划拨土地未经批准私自转让交易等违法行为。对越权批准圈占集体土地的非法行为要作出严肃处理。

 

(四)严肃查处个别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问题。重点是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处置,违规擅自调整或变相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经营性项目用地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未按规定收缴土地出让金等国家土地收益,擅自批准减免地价;对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不依法处理,以罚代法或干扰土地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认真把握整顿规范的政策界限

 

(一)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建设项目用地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9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处理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26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对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以来,特别是2001年9月13日《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应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而以协议方式出让,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的,要补缴国家土地收益,并作出说明,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任何单位、个人以兼并村庄等形式非法圈占土地、牟取暴利的,要给予坚决打击,没收非法收入;对原国有划拨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私自签订协议搞开发的,其协议一律无效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各种园区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五)土地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失职渎职或徇私枉法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对土地执法中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等错误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六)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查清事实,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影响大的严重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顶风而上、隐瞒不报、抵制清理整顿的要严肃处理。

 

四、大力推进土地配置市场化

 

各级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推进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确保政府对土地的垄断供应权,真正建立起“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土地经营管理模式。要依法将批次转用、征用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存量闲置用地、旧城改造用地、破产企业用地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搬迁后腾出的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

 

加强规划控制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调控。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擅自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城市用地规模。实施适度从紧的非饱和供地政策,防止土地供求总量的失衡。对存量土地闲置多、土地供应过量、商品房空置率较高的地方,要采取冻结供地等措施来调控土地市场。

 

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提高经营性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无论是城区还是各类开发园区,无论是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存量建设用地,凡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以及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资计划立项和规划许可手续。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措施,坚决查处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问题,把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市、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认真排查梳理,开展自查自纠,边清查、边整改、边规范。各市要于2003年7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省政府将进行重点抽查、重点审计,并组织检查验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建设、外经贸、教育、科技、旅游、监察、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精心组织,精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

 

二00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