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济南市现状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和《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现状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现状用地招拍挂,是指市政府对我市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后,以招拍挂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再行实施土地收购、房屋拆迁、土地整理的行为。本次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试点工作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进行。
二、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本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建委、财政、规划、房管、人防、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城区及各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申请以及用地意向人的用地意向,会同市规划局提出出让地块的范围和用地性质。其中属用地意向人提起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意向人签订《用地意向书》。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发布《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预公告》,签发《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预案有关事项落实通知书》,组织编制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预案。
1.预案有关事项责任人:属市政府要求和用地意向人申请的地块,为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属城区或各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的地块,为城区或各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2.预案主要内容:地块位置、四至、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地上建(构)筑物情况、规划用地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出让条件、出让方式、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使用情况及他项权利情况、土地收购和拆迁安置补偿概算、工作计划安排。
(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现状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预公告》,进行市场调查,征集用地意向人,征求用地意向要求。
市场调查包括:用地意向人、土地熟化人、熟化程度、熟化及用地运作方式、净用地价位、土地熟化价位、熟化和用地合并运作价位、用地建设内容、用地建设强度、配套设施要求等。
(四)市国土资源局商市规划局根据预案落实和市场调查情况,确定宗地用地范围,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建设内容;委托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宗地详细规划策划方案,报市规划局确定出让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委托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提出水、电、路、气、暖的实施条件。
(五)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现状用地宗地招拍挂出让工作意见审批表,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编制现状用地宗地招拍挂出让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出让意见审批表和出让方案的主要内容:
1.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现状整理面积、出让土地面积、规划控制指标等;
2.土地熟化方式、土地处置方案、土地收购及房屋拆迁成本、土地出让价等;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等。
(六)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宗地出让方案,向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达《土地收购任务书》,确定土地熟化人。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土地收购任务书》的要求,向市发改委、规划、土地、建委等部门申请出让地块的房屋拆迁等许可证件;向市政公用、供电管理部门申请宗地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暖的设计方案、施工预算及完成期限等。
(七)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联合发布《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公告》。
(八)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就土地收购、房屋拆迁和土地整理等事项进行委托,与土地熟化人签订《济南市土地收购熟化事项委托协议书》,移交有关文图资料和许可手续。受托人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与原土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签订土地收购合同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收购合同办理土地收购批复文件;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收购合同项下原土地使用和地上建(构)筑物权属的注销及新土地权属的临时登记手续。
(九)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宗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完成出让地块的招拍挂出让工作,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十)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委联合发布《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动迁公告》。
受托人依照土地收购熟化事项委托协议书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收购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实施出让地块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进行地块土地整理;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房屋产权注销及保留建筑的权属变更手续。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受让人、土地熟化委托双方,对出让宗地按供地条件进行验收,与受让人签订《土地移交书》,并移交宗地有关图文资料。
受让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面向市发改委申请开发计划备案登记手续;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对提起用地的首位用地意向人,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用地意向书》的约定,开展宗地招拍挂出让前期工作。用地意向人按照《用地意向书》的约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照不超过意向用地基准地价总价款的10%~20%计。
完成出让前期工作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牌方式公开出让。用地意向人不参加该宗地招拍挂出让竞买或参加竞买而故意退出造成出让不成的,应承担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承担意向用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人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因土地或房屋产权冻结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五、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要依据《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前,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或受托人必须与出让地块的所有原土地使用人和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土地收购合同或房屋拆迁协议。
出让地块土地收购、房屋拆迁测算和土地收购合同或拆迁协议的签订,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单位非住宅类用地,其土地使用权依据《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补偿;其地上建(构)筑物按照评估现值予以补偿;
(二)本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类别的用地,依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三)宗地内既有单位非住宅又有其他类别用地的,应当分别进行补偿;
(四)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前三项规定进行补偿。
(五)试点地块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不予补偿。
对签订合同或协议需要预支单位迁移费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预支定金,选择房屋拆迁户安置房源的,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土地收购熟化事项委托协议文本的约定办理。
六、土地熟化人为下列主体之一:
(一)城区或各区城区建设工程指挥部;
(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相应资质等条件的社会经济实体;
(三)有意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竞买人。
土地收购熟化事项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也可以由受托人垫付。对垫付资金完成土地收购熟化事项的受托人,按照投入资金总额的10%获得受托报酬,该报酬视为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正常业务支出,为受托人投入的净利润,其投入和利润在地块招拍挂出让成交并签订《土地移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