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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危旧住宅区拆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法律汇编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危旧住宅区拆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旧城区开发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根据调查统计,目前市区范围内仍有危旧住宅区90余处,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居民3万余人,可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约52万平方米。这些危旧住宅区大多属于建筑密度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开发利润偏低,开发企业投资热情不高的地块。为彻底解决这部分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改善民生,市委、市政府决定用2008—2009两年时间,加快推进市区危旧住宅区的开发改造,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一、有关政策措施:

  (一)市政府成立推进危旧住宅区开发改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主任由市建委调研员窦敬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摸底调查,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等工作。

  (二)危旧住宅区拆迁改造责任主体:红旗区政府、卫滨区政府、牧野区政府、凤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2008—2009两年时间内,市政府采取紧缩的住宅开发供地政策(包括开发区)。除对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及城中村改造建设供地外,现有储备土地有计划地分期供应,新增储备用地原则上只储不供,集中引导开发企业对旧城区内危旧住宅区进行开发改造。

  (四)危旧住宅区性质的认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土地资产委员会会议审定。

  (五)凡确定为属于危旧住宅区开发改造的项目,市本级除按规定收取契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外,其他各项属于市本级的税费收入,原则上全额支持给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土地出让收入除扣除法定费用外,剩余部分全额支持给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按规定使用。

  (六)被拆迁居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居住廉租房条件的,在给予货币补偿后,本人可申请直接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安置廉租房。

  (七)危旧住宅区在挂牌出让时,应当将与之相联系的房屋打捆包装出让,不得留有危旧住宅散户。

  (八)由推进危旧住宅区开发改造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历年来房地产开发小区拆迁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当时批准的规划拆迁区域,检查是否有遗留的拆迁散户。对遗留的拆迁散户应当责令原开发商限期拆迁到位,否则,对该开发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九)对于连片开发以外的危旧住宅区散户,由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拆迁安置,拆除后的土地用作绿地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十)继续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2008—2009两年内每年竣工面积不得少于15万平方米,并开工建设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优先保证危旧住宅区改造所需用房。

  (十一)危旧住宅区改造从2008年元月1日开始,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到期未完成的,由市政府组织拆迁,费用由各责任单位支付,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十二)土地交易以及规划管理等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在2008年元月底前,包装整理10处具有较好开发价值的危旧住宅区,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条件,经市土地资产委员会审定后,2008年元月底前发布出让公告。6月底前各责任主体将能够连片开发的地块包装整理完毕,视市场需求,随时公告出让供地。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

  责任人:鹿建宇刘溢功王玉民张占祯

  王兵法李跃勇赵世军杨利明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商务局负责做好这些包装整理项目2008年上半年到南方沿海地区招商的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商务局

  责任人:鹿建宇刘溢功王玉民张占祯

  王兵法李跃勇赵世军李实

  (三)推进危旧住宅区开发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历年开发小区规划拆迁情况摸底调查,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待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在2008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任人:原建国窦敬

  (四)市房管局要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保证危旧

  住宅区改造需要,并为这些居民高效快捷的办理有关入住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责任人:魏尚志(五)市建委及市拆迁办要依法进一步加大拆迁工作的管理力度,规范拆迁行为,保障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闹事或采取其他违法手段阻止拆迁的,要依法及时严肃处理,确保拆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拆迁办

  责任人:原建国孙景文

  (六)市规划、国土、建委、房管等部门及辖区政府要主动为开发企业搞好服务,提供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

  责任人:杨利明赵世军原建国魏尚志

  三、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要求力争在2008年将所有能开发的土地全部出让,并保证项目开工建设,2009年底前全部拆迁改造完成。

  (二)各责任单位必须服从推进危旧住宅区拆迁改造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并按照部署要求抓好各自工作落实。

  (三)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察问效,对于推诿扯皮,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