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崇文区拆迁执行
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对房屋所有权补偿意见的批复》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崇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所有权补偿意见的请示》(崇房发〔1999〕4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现同意你局意见,即被拆除房屋所有权人给予以下二项补偿:
一、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作价补偿;
二、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和你区政府确定的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拆迁补偿价格的20%给予补偿。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