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地划分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划为一宗地。离开主体权属的零星宗地,图上面积大于15平方毫米应单独设宗,达不到上图面积的(图上面积小于15平方毫米)用星号表示,注明权属、地类、面积。
2.同一权属宗地内有其它权属主体所有或使用的线状地物切割的,应进行扣除。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用的土地单独设宗。
4.城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交错混杂不易划分的暂不调查。
5.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块单独列宗。
6.有争议解决不了的土地可暂缓调查登记。
(二)宗地编号
采用十三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前六位为省、州、县 (市)编码,七至九位为乡镇编码,十至十一位为村委会编码,十二至十三位为村小组编码,支号为宗地编号。 飞地作为一宗地,技上述方法编宗地号。零星宗地(不能上图的飞地)采用*1、*2、*3、、、、*N 编号。 (三)拐点编号拐点(界址点)是权属调查的重要内容,为方便管理,同一村委会内不允许拐点重号,一个宗地的拐点号以“G”打头 G1、G2、G3、、、GN流水编号,相邻宗地的点号可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