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土地私有权是地产文明存在的基础

土地私有权是地产文明存在的基础

  人类从如动物般的穴居洞出茹毛饮血到建起屋宇殿堂分别而居,其活动方式和起居方式逐渐从野蛮走向文明,其中居住生活所产生的地产文明是人类历史活的载体,包括了从建筑到制度、审美、精神生活等一系列密码。

 

  地产文明是活着的人类文明,是与人类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居住文明,注定要走向实现自由这一终极价值的。当人类脚下的土地不能自由流动时,人类也就不可能真正享有在地上建筑的自由。人类不能在地上建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比王宫比政府更有尊严的个人住所,那么人类无论站着还是躺着,都是绝对没有自由的。与此相反,和茅屋相对比而存在的一切无论多么奢华的像宫殿一样的建筑,都不是文明,正如罗马元老院议会厅一旦和广场的联系被割断,议会不能离开公民而单独存在,罗马帝国也就衰亡了。

 

  苏州园林、颐和园侥幸被保存了下来,但更多的必然被毁掉了,因为他们无法被买卖、转让、继承下来,他们的私有财产权无法得到确认,就必然会有人以赏赐或造反或革命的名义,一次又一次地野蛮摧毁它们。

 

  地产文明是伴随着确立私有财产权而产生的,不保护私有财产,可能有万里长城、故宫那样的建筑物,但永远不会有地产文明,它们是靠着比今天农民工更加可怜的无数劳役者的累累白骨建立起来的,今天我们仍然无法偿还死者的权益。所以确立土地私有财产权,才会有附着于其上的房地产文明,才会有生活于其上的人的文明。房产附着于地产,只有房产权而无地产权,是不完整的,是孕育着危险的,建立于其上的住宅权也是靠不住的,家处于动荡状态,那么和谐社会也就无从建立起来。

 

  土地的私有化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都必须立即推行,还基于这样的考量:政府只要掌控资源,就一定会尽可能寻租贪污浪费,直到所有资源消耗殆尽为止,社会必然爆发大动乱。要使社会动荡减小到最低程度,就必须使政府变小,使政府更迭基本不影响社会生活。而目前我国接连不断的地产大王出事,地产泡沫的形成积累,与此相关的金融风险日益增加,均与政府继续掌控计划土地有相当关系,所以推行土地私有制宜早不宜迟。

 

  地产具有特别的时空价值,关于地产法并不需要全国统一的法规,此种权利在省的权属范围内解决并不见得有难度。我们所指的省是指完全对自己负责的省,其权力的来源、制约都是完全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也即自治的政府。

 

  美国建国时有两条腿,一条是给土地以精确测量的测量员,一条是给土地确立权属的律师。一个没有在土地上行走自由的人、一个行走而没有在土地上自由停下来的人,都只能是奴隶。美国宪法第三条修正案特别规定士兵无论是战时还是和平时期,均不能入住公民住宅。宣告住宅权无论怎样获得,不管是买卖、租赁或继承得来,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个具有良性增长的立法真正使美国成为国家。北京市政府试图通过专门立法,对面向外来人口的房屋租赁市场做出歧视性规定,不但是进攻性立法,而且是对公民住宅权的变相侵犯,也是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破坏,是和建立法治政府背道而驰的,暴露了政府习惯于自我授权的老毛病。所幸政府一旦觉察失策,及时搁浅了这个草率的立法企图。

 

  地产文明狭义可指构建住宅,就是所谓家的建立。家的本质即住宅权,是人类文明存在的基础,是绝对的私人权利。而私人权利之间如果不能通约,那么私人权利就将毫无意义。换句话说,如果住宅权不是建立在土地私有权之上,就等于没有。好比一个家而没有人居住,这个家就是个变相的无主地。而人治社会也即野蛮社会的历史则充满着箪食壶浆一类的美化宣传,这是严重违背军民分治的野蛮行为,必须予以彻底揭露。中国历史已经反复证明,所谓军队露宿街头不扰民房,如果不是法律强制,这种军纪是完全靠不住的欺人之谈。人们经常看到的是居民被军队当成敌国一样对待,内乱中中国人的被杀戮要比南京大屠杀还要残酷。可喜的是香港、澳门驻军法改变了这种陈旧的历史,这对中国大陆是个很好的启示,使军民的居住权都得到了保护。

 

  私有财产权的祖宗也即土地不动产所有权,失去了这个基础,一切动产文明和人类智慧财产都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这个客体的自由也是人类主体的自由,人类的文明就是主体和客体双重自由,地产文明是实现人类主体自由和客体自由的最好表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