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农民集体土地保护两大纲

                         农民集体土地保护两大纲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律师

一、     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用于:1、办乡镇企业。2、村民建设住宅。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给类建设不得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只能使用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