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压低拆迁估价
——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律师
一、拆迁估价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事实上很多评估机构完全是按照拆迁管理部门或开发商的意见评估,违法作出评估报告。
二、拆迁估价时应当由拆迁双方共同选择评估单位,但现在拆迁中,大部分是由开发商或拆迁管理部门单方选择的。
三、评估机构在作出评估后,不告诉被拆迁人重新申请评估的权利,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侵犯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