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程序
1、由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
2、两公告一登记。(依次为: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3、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4、区县国土资源局预审用地情况,出具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仅限于划拨土地)。
5、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上为集体土地征收过程的一般程序,由于各地方法律法规不同。故本律师难以做精确总结,该程序总结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