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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拆迁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参考)

集体土地被拆迁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参考)

(一)依据

市政府(宁政发[2004]253号)《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按市政府拆迁令或有关文件拆迁,获得的拆迁货币补偿款未提现、购房;

3、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被拆迁家庭,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拆迁补偿协议书;

2、货币拆迁补偿款证实书;

3、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以上材料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四)申购程序

1、申请人到拆迁单位领取申请表,填写后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送交拆迁单位初审;

3、由拆迁单位进行现场公示;

4、拆迁单位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送交区国土局复审并盖章;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报市房改办。

5、市房改办根据备案资料将购房通知书发放到区国土局;

6、拆迁单位协助区国土局向审批合格的被拆迁家庭发放购房通知书,轮候购买;

7、区房改办协助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组织选房、签约、缴款等工作;

8、办理入住手续;

9、办理产权证、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