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拆迁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参考)
(一)依据
市政府(宁政发[2004]253号)《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按市政府拆迁令或有关文件拆迁,获得的拆迁货币补偿款未提现、购房;
3、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被拆迁家庭,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拆迁补偿协议书;
2、货币拆迁补偿款证实书;
3、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以上材料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四)申购程序
1、申请人到拆迁单位领取申请表,填写后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送交拆迁单位初审;
3、由拆迁单位进行现场公示;
4、拆迁单位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送交区国土局复审并盖章;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报市房改办。
5、市房改办根据备案资料将购房通知书发放到区国土局;
6、拆迁单位协助区国土局向审批合格的被拆迁家庭发放购房通知书,轮候购买;
7、区房改办协助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组织选房、签约、缴款等工作;
8、办理入住手续;
9、办理产权证、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