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拆迁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新政文〔2008〕46号文件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 ,制定本 工作程序 。
一、适用范围为 市政府确定 的2008年我市重点改造 的 18个 城中村 。
二、列入改造范围 的 18个 城中村 ,按村、镇(乡)、区逐级申报,申报内容见(附件)。 申报资料经市 城中村 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的项目,可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包装、招商引资、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拆迁安置等工作。
其中 城中村改造 建设 方案应包括 :开发建设时序 (应优先进行安置房的建设 )、总体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生产经营用地安排( “三产”发展初步方案 )、旧村拆除计划 、市政 配套 设施建设方案 等内容;
三、 凡介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 , 必须到市 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登记备案 , 接受审查。凡不登记备案接受审查的,今后不得介入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 (备案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开发业绩)
四、列入改造范围 的城中村 ,将土地出让、规划报批、拆迁安置等工作完成后,到市 城中村 办公室办理项目备案。备案合格后,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表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建手续,享受新政〔2008〕4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主要内容:土地证、建筑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划批准文件等手续,)
五、城中村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后,其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的资金,由开发改造实施主体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城中村改造机构同意,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后,到市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 城中村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 在城中村改造 建设 中 , 凡建设审批手续不全 ; 新建住宅 违规 向社会销售 ; 不 优先 安置本村村民 ; 建新不拆旧 ; 群众意见较大 且 造成严重 不良 后果的 项目, 经市城中村办公室核实后,责令 有关部门 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八 、 整改不合格的改造项目, 有关部门 停 止办理 或撤销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土地使用、房产 预售 许可等所有相关手续, 并记入不良纪录。项目实施单位今后 不得介入我市城中村改造 建设 项目 、 不得享受 我市 城中村改造 各项 优惠政策。
九、 具备改造条件而未列入2008年 城中村改造 计划 范围的 城中村,由辖区政府城中村改造机构申报, 经市 城中村办公室 批准 后 ,可按 《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新政文〔2008〕46号) 的要求 进 行改造,并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附:新乡市城中村改造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供资料
新乡市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
新乡市城中村改造
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供资料
一、申报程序
1、申请列入市城中村改造的村庄,以书面请示形式,逐级报所属乡(镇)、区人民政府,辖区政府以正式文件报市城中村办公室。
2、市城中村办公室收到申报资料后,在3-5个工作日内到申报村庄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后,拿出回复意见。
3、收到市城中村办公室,同意列入市城中村改造村庄的回复意见后,申报村庄可着手进行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选址定位、规划方案、明确改造方式(自行改造或联合开发)。
4、编制改造建设方案经多数村民代表或村民同意,并在所改造村庄进行公示。
改造建设方案方案应注明以下基本内容:
(1)村庄基本情况:村庄四至、人口、户数、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建筑面积、土地情况、村办企业情况等。
(2)拆迁安置办法:明确旧房拆迁补偿标准、村民安置楼房位置、楼房分配方法。
(3)分期建设方案:整个村庄共分几期开发改造,每期开、竣工时间、开工面积、安置村民面积、开发销售面积。
(4)旧村拆除办法:村民安置一块,拆除一块,旧村不拆除不得进行下一期工程建设),原则上要同步建设,同步拆除,不留死角。
二、需要提供的备案资料
1、改造实施计划;
2、村庄基本情况;
3、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划批准文件、会议纪要;
4、批准后的规划蓝图;
5、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文件;
6、村民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7、编制的改造建设方案;
8、开发公司质资证书(复印件)。
9、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三、改造政策文件
1、新政〔2008〕46号文《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新政〔2004〕64号文《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