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坪乡失地农民和农民工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龙坪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根据县建政办电[2007]59号通知要求,我乡及时组织统计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对全乡28个村进行调查和走访,初步掌握了我乡失地农民及农民用工情况,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归纳如下:
龙坪乡辖28个行政村,7857户,30715人,其中农业人口26618人,土地面积2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987亩。目前,全乡外出务工总人数3283人,其中男性2595人,女性688人。在县内务工人数有770人;县外州内务工人数206人;州外务工人数2307人。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的67人,初中文化程度3175人,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41人。
一、农民失地状况及务工人员在外基本情况
(一)据调查统计,全乡因经济发展,退耕还林等原因使50户131名农民失地或部分失地,失地面积102.8亩,有53个劳动力失地失业,其中全部失地农民13户,36人,失地面积58.4亩。失地后的人均纯收入为1450元,比失地前减少296元,因失地造成贫困的农户达18户,占失地农户的36 %。造成农民失地的原因主要有:1、公路建设占地。公路建设占用土地7亩,占全部失地面积的6.8%。 2、退耕还林用地。近几年来,我乡共有退耕还林6530亩,其中耕地全部退耕还林有13户,36人,面积58.4亩,占全部失地面积的56.8%。3、地方公益性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地方公益事业的占地为37.4亩,占全部失地面积的36.38%,其中集镇和村委会阵地建设占地2.4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占地19亩,修建乡村公路占地16亩。
(二)全乡3283个外出务工人员中,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只占40%,主要是到煤矿等高危行业及州外较正规企业,大部分未签定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均在8500元/年左右。能够带回现金人均约5000元。乡内务工的基本住在自己家里,主要是矿山工人。州内县外务工人员基本有固定的居住点,州外务工人员约有35%左右居住在企业的集体宿舍,20%在外租房,45%居住在工棚或企业临时搭建的居所内,这部分主要依靠亲朋近邻在外做建筑、加工等行业,没有固定的住所。在外务工人员大部分(85%)没有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障。在乡内矿山务工人员参加了商业工伤保险,乡内部分煤矿管理人员参加了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在县外务工人员基本没参加社保。有积少部分人员子女在务工地上学(夫妻共同外出的部分人员),决大多数务工人员子女为“留守儿童”。
二、当前失地农民及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生活依靠困难,他们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分。虽然失地农民得到过不同程度的补偿、安置,短期内可以凭之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甚至还有暂时的提高。但失地后,除少部分农民自主择业有稳定的收入外,大部分人无稳定的经济来源,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有限,待其用完之后,这些农民难免不成为新的社会贫民,其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调查发现,部分的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已经用完,有的修了住房,有的经商亏本,个别的不当使用,还有极少部分人员因重大疾病或沉重的大学费用导致生活极为困难。再如退耕还林农户,在国家再延长5-8年补偿后,林木又无法得到效益的情况下,农民生活保障也就成了问题。
2、再就业难,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非常弱。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的再就业困难。他们在文化程度、劳动技能、创业能力、市场竟争力等方面的整体水平较低。政府对农民这一块的人力资本投入也少。加之目前没有再就业优惠政策可以凭借。目前,这部分农民就业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几种:一是外出打工(或打零工)的最多,约占51%,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在外工作的工种技术含量低,工资待遇也低,而且务工权利得不到保障;二是小贩小卖,如在集镇贩卖蔬菜、水果;三是从事小饮食、小修理、小商店等服务行业。少数失地少地农民有收入较为稳定的职业,如加工、养殖、运输等。但家庭一旦发生天灾人祸,极易返贫,其它的社会问题也不可避免地相继出现,从而严重影响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3、是生活成本提高,部分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生活难以为继。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无论愿不愿意“农转非”,他们的一切生活都已经“城市化”了,以往自己种自己吃,而现在大部分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去买,。部分农民工人员子女在务工地上学费用及高,造成很大困难。因而增加了生活成本。
4、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生活存在后顾之忧
市场经济条件下失地农民及农民工从农耕向二、三产业转移的难度较大,难以实现再就业,但又不能享受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待遇,大部分人员无力参加社会保险,以后的生活就难有保障。因此,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失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生存的基本保障,尤其是那些素质偏低,年龄偏大,体弱多病的人再就业更是希望渺茫,对今后的生活普遍感到忧心忡忡。这部分农民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的实惠,生计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将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解决农民失地及农民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改革现有土地征用力度。土地对农民有多方面的保障功能,包括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产生直接收益和资产增值功效等,土地一旦被征用,这些功能随之一并丧失。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则应给予农民在这些权利上的等价补偿。因此,要加快改革和完善现有土地征用补偿一次性发放货币的办法,使土地补偿费的发放与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保障相结合。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公益性建设用地,要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公平补偿原则,适当提高土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并为失地农民参加失业、养老、医疗保险提供一定的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征地带来的失地农民长期基本生活的风险。对于工商业经营用地,可引入竞争机制和谈判机制,在按规定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农民与用地方自行谈判确定补偿安置费数额,也可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出租方式参与土地的开发,分享社会进步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对目前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负担的土地租金,应当采取措施,实行“谁占地,谁补偿”,以减轻乡级政府的财政压力。
2、开展对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较低,在非农产业岗位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解决这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根本在于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消除陈旧思想,帮助他们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要加强对农民的就业指导,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城乡间无障碍流动机制,多渠道安排就业。同时,对招用失地农民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并鼓励扶持失地农民通过自主创业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
3、对待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的政策要城乡统筹,一视同仁
一要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部分资金,通过合作医疗、统筹医疗等形式,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失地农民解决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二要取消入学赞助费等歧视性政策,使农民子女在受教育上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要将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快把失地少地农民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体系。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后顾之忧
关注弱势群体,抓紧建立保障机制。失地少地农民及农民工同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政府应将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作为一个重要措施,尽快把这部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要把他们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到创业辅导体系中,在资金支持、人才培训、项目推荐、信息共享等方面,帮助这部分农民搭建创业平台、寻找就业机会。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就业岗位。
一是资金保障。采用政府、村集体、农民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农民从劳力安置费中拿一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补偿费中拿一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一点的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资金问题。各级财政应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尤其是增加用于失地农民低保的专项资金。
二是对这部分农民中的特殊群体,如未满18岁的人员、“五保户”、仍为农业户的大、中专学生,要建立相应的社保基金,做好保障工作。对收入过低、经济困难的人员,要纳入城市低收入保障范围。
三是加强维权知识的宣传。农民工在外务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属于弱势群体。相当一部分人员连基本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和用人单位签定,一旦发生劳动方面的争议,很容易转化为纠纷,而且吃亏的往往是农民自身。在这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维权知识的宣传,鼓励农民加入各级工会组织,为他们主张自己利益建立法律保障平台。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