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第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属于国有的土地、草原、滩涂、荒地、山岭和林地等,但不包括上述土地之上的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的埋藏物或自然资源。

第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第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这是指土地使用人依法向国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将一定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的行为。

 

第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这是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以合同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移转给其他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的行为。

 

第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划拨。这是指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无偿的行政划拨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人,由取得使用权的主体在使用过程中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税的行为。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依法批准划拨: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通过无偿的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国家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合同方式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地上附着物出租给一定的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行为。

 

第五、其他方式。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通过继承、互易、赠与、受遗赠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