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土地维权中心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依据、要件、时限

(一)、程序:

1、用地申请:征地调查、征地告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

2、报批用地:

1)组织报批材料

2)报批用地: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3)审查并批准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4)缴纳有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3、征地批后实施:

1)征地公告: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在项目所在地发布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一步核实,制订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征询意见的期限为15日。

5)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征地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要件:

1、按批次报批:用地单位申请报告、营业执照、企业批准书(属外资的)、被征地村集体的产值证明(耕地总面积、总人口数、劳动力人口数等)、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征地资金到位的汇款凭证、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林地的)、土地权属地类材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测绘单位提供的地形图、建设项目用地现场勘查记录、规划审核表(需规划调整的提交规划调整材料及批文)、规划选址红线图、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总平面布置图等。

2、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除提交批次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价评估、出让合同。

(四)、时限:

所需材料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