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十九条等。
二、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
三、程序:各区、市国土分局及征地办→局窗口→相关业务处室会签→集体土地管理处→局办公室→市政府→局办公室→各区、市国土分局及征地办。
四、 数量:不超出各区、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 时限:30日
六、 所需提交的材料:
(1)各区、市政府请示文;(附:1、使用土地明细表;2、安置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2)“一书二方案”;
(3)建设拟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规划选址意见;
(6)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验收表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7)土地勘测定界图(在图上标明坐标值、权属、地类面积及每户位置);
(8)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七、收费标准:征地费、征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